市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宣传、新闻、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2、按照上级党委宣传部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制定落实全市宣传思想工作的任务和措施;指导全市宣传、新闻、文化教育系统各单位和各级党委宣传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的理论研究、理论教育和理论宣传工作; 负责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管理。
4、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工作;负责在方针政策和宣传业务上指导滕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市新华书店的工作。领导市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的工作。
5、从宏观上指导全市精神产品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在方针政策和宣传文化业务上指导市文化局的工作。
6、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和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党员教育教材;与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德育工作;领导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领导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中小学德育工作研究工作。
7、受市委委托,与市委组织部共同管理市直宣传文化教育系统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指导这些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制订培训规划,并组织全市宣传干部和宣传文化教育系统领导骨干的培训;联系宣传文化教育系统的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8、负责全市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领导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的工作。
9、指导宣传文化教育系统有关规定、办法的拟定和实施;协调宣传文化教育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宣传文化教育系统的事业建设和发展。
10、负责市宣传系统党委工作。
11、完成市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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