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审流程详细步骤:教师个人向乡、校提出申请,填写《评审表》,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教育教学工作总结,评审所需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以及反映履行职责、工作实绩的有关材料,经评审推荐小组依据评审条件审核后,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材料在本乡、校内予以公示。
评审推荐小组对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规定在其所在学校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工作资历、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予以综合评价。
评审推荐小组在听取个人汇报、审核材料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综合考核结果和评议测评情况作为具体事实依据,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并逐人评议,通过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产生推荐对象名单,报同级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推荐评审结果在乡、校公示7天,无问题的,填写基层单位推荐意见,上报县级教育局。若反映有问题,须按照程序进行审查、复核。
县级教育局商县级人事职改部门对各乡、校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向市上的正式推荐人选,并以县级教育局和职改部门的名义用正式文件向市上上报推荐材料。
市教育局会同市职改办按照市上有关规定组织申报中学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完善测试有关手续。省职改办组织有关人员审核中学高级教师材料,市职改办组织有关人员审核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材料。
市教育局会同市职改办组织召开中高级职务评审大会。评委分学科组审查评议,在认真审查评议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召开全体评委参加的评审大会,评委逐人汇报学科组审查评议意见,全体评委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果汇总后向全体评委宣读投票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到会评委2/3以上的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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