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评高级教师需要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3、身心健康。
二、具体标准条件:
1、工作能力突出:能对所教学生根据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理论知识扎实: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教学成绩显著: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改、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
4、积极发挥作用: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5、教育工作经历: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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