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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评价标准?

136 2024-03-16 08:33 admin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具体要求可能因年份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在准备评审材料时,请务必参考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要求。

1. 教育背景: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 从教经历: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一般要求在中小学任教5年以上。

3. 师德表现:具有良好的师德,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4. 教育教学能力: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并在教学过程中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提高教学效果。

5. 教学成果:在教学过程中取得良好的教学成果,如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提升等。

6. 教科研能力:具备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够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课题研究,发表论文、撰写专著或参与教材编写等。

7. 继续教育: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8. 社会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如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社团指导教师等,为学校、社区和家庭提供教育服务。

9. 专业发展:具备一定的专业发展潜力,能够在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在准备副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时,请确保符合以上评价标准,并根据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进行操作。同时,与所在学校的领导和同事保持良好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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