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人工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6、取得硕士以及以上学位(无研究生毕业学历)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7、取得高等学校“小教”、“幼教”专业本科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取得高等学校“小教”、“幼教”专业专科(含“三沟通”、“五年制”专科)毕业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作为合格学历。
8、经国家有关认定国外学位(学历)的机构认可的,在国外取得的相应学历,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9、在校生仅限毕业年级生报考,报考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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