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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办法细则?

199 2024-10-22 02:17 admin

一、职称评审办法细则?

一是学历要求。中专,大专,大学本科,二是工作年限要求,如中专15年且在初级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三是论文要求,公开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四是业绩要求等

二、卫生职称评审的打分细则?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职称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

三、广西高级职称评审细则?

第十五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城市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中在职在岗教师。

城市中小学教师(教研员)流动到乡村学校工作的,其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然有效,重新竞聘相关岗位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育人工作。

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担任班主任工作1个学期以上。

(二)教学工作量。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完成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完成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规定的工作量。

(三)循环教学经历。

从教以来,有1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以上。

(四)示范引领。

近5年来,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共青团、少先队教育交流专题发言1次。校级(园)领导每年承担校级公开课1次,任现职以来累计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或教育教学专题发言3次。教研员每年承担县级以上教学专题讲座,或培训课,或观摩课,或公开课1次。

(五)培养青年教师要求。

近5年来,中小学教师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2名以上,教研员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5名以上,有确定的对象、目标,具体的步骤和途径。

(六)参与教学改革要求。

近5年来,按照最新的教育教学改革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总目标,创新课程设计和教学方法或管理方法,参与开发校本课程,能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或开设选修课,或举办知识讲座,或组织指导课外、艺术、科技活动。每年开设校本选修课1门,或知识讲座2次,或组织指导系列科技、艺术、体育以及其他课外活动1项。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或科技辅导专职教师每年组织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或科技教育活动2次。教研员每年策划并组织县级以上本学科教育教学科研活动1次,或推广1项以上先进的教育科研成果。教育技术教研员每年进行1个教学单元以上的系列教育技术软件的编制并推广。

第十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并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二)教育教学效果明显。

1.所教或所指导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思想道德教育成绩显著,担任班主任或所指导的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级,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校级领导除具备上述条件外,所管理的学校还须获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上奖励。

2.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显著,校级教学能力考核评为优秀;获得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本学科课堂教学评比(教学技能比赛、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教研相关的奖励。

(三)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较强。

1.教师能够在校内主持学科教研活动或集体备课活动,并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2.教研员能够主持县级以上学科教研活动,进行培训讲座或评课反思,并主持完成1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第十八条

论文(著作、总结)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公开出版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

2.提交3份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教案、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教学总结材料。

(二)教研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论文1篇,并公开出版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

2.公开发表论文2篇。

第十九条

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具备资历条件规定的年限,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以上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破格申报:

(一)获以下荣誉称号(表彰)之一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自治区特级教师、自治区优秀教师、广西教学名师、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等。

(二)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科研取得重大成果,获自治区级政府奖励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

四、高级职称评审打分细则?

好的,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教龄,这个是以分配文件,工资表为依据;任职年限指的是低一级任职情况,这个是以职称证上的任职时间为准;获奖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赋分;论文论著也是分为省市级、县级进行赋分;出勤尽管全勤是15分,但是每个人都是在13分的基础上赋分;班主任工作这个是一年1分;工作量,教学效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进行赋分;附加分里涉及到计算机模块和考核优秀等次的赋分。,

五、广东副高职称评审细则?

广东省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无法申报高级职称资料,建议进修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专业类别:

1、工程建筑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设艺术设计工程师、建设装饰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暖通空调安装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

2、机械电气工程类(机械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冷冻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

3、水利能源类(水利水电工程师、农艺师、园艺师、园林设计工程师)

4、其它(消防水电工程师、采矿工程师、船舶技术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工程师)

六、职称评审条例实施细则?

l.要爱祖国爱事业爱岗敬业,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工作中各项规彰制度,2.平时要勤奋钻研技术,努力在工作岗位上开拓进取,3.同志之间耍相互帮助,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七、正高级职称评审细则?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3年。

  2.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5年。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2.独立完成市(部)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或市(部)级科研项目1项及区县(局)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3.主持过2项市(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5.具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

八、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高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九、2021江苏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江苏教师职称评审细则如下:

一、评审对象

本次评审对象为符合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职称评审规定的在职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及教育行政管理人员。

二、评审条件

1.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1)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①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并具备副高级职务;

②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取得较为显著的学术成果;

③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学质量得到肯定;

④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2)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①具有博士学位;

②具有副教授职称;

③主持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取得重要学术成果;

④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学质量得到高度评价;

⑤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有卓越贡献。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1)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①具备高级教育教学资格证书;

②在教学工作中,教学质量得到肯定;

③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创新方面有一定的贡献;

④具有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能力。

(2)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①具备高级教育教学资格证书;

②在教学工作中,教学质量得到高度评价;

③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创新方面有显著贡献;

④具有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能力。

3.教育行政管理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1)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①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②在教育行政工作中,工作能力得到肯定;

③在教育行政管理、教育政策研究和教育改革方面有较为显著的成绩。

(2)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①具有博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②在教育行政工作中,工作能力得到高度评价;

③在教育行政管理、教育政策研究和教育改革方面有卓越的成绩。

三、评审程序

1.申报阶段

申报者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阶段

初审主要对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审合格者。

3.复审阶段

复审主要对初审合格者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复审合格者。

4.公示阶段

公示主要对复审合格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评定阶段

评定主要对公示期间未受到异议的申报者进行评定,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四、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职称评审条件、学术成果、教学质量、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创新、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考察。

十、2021嘉兴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现在教师职称评定权利在县,不在市。以嘉善县为例:

材料要求

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稿(一式1份),学校(单位)要写全名(和学校公章一致)。

2.申报者的个人材料,

(1)《材料清单》一式一份。

(2)《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导出,双面打印,用缝纫机走宽间距线装订。

(3)《综合表》一式两份(A3纸打印)。表格内容须由组织填写,经学校公示,并加盖公章。

(4)参评人员如选择论文、著作(书籍)、课题总结、课程、教材等作为考核评价条件的,需提供《鉴定结果》一式一份。

(5)对于经学校和教育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在职培训(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明需要提交)和真实性保证书、相关荣誉证书、论文、课题、参编教材、著作等材料,由教师个人在评审表中承诺如实填报,不再要求教师提供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德育工作考核表、师德情况考核表还需提交纸质稿。

3.非教育部门办的学校(单位),应提交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函。

4.报送材料中的评审表需从“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导出,其他有关表格及要求等可进入嘉兴教育网“教育人事”栏目,或“嘉善教育网教师频道栏”,从下载专区下载,按要求填写打印。

5.所有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6.材料报送地点:

(1)自主评聘单位:各自主评聘学校。

(2)非自主评单位:局人事科(1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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