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社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办法,浙江省承认社工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申报者可以享受以下奖励:1.对首次获得社工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奖励3000元;2.对荣获全国社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级(高级)、二级(中级)职称的人员,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3.对在全国、省一级大赛中获得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4.对全国、省一级获评示范社工服务单位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奖励5000元。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奖励金额可能随时调整,具体以当时的政策规定为准。同时,奖励资金的发放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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