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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师职称分级竞聘方案?

119 2024-05-16 12:19 admin

(一)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二)评审标准。职称评审严格按照现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评价条件执行。正高级教师要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政策导向,严格按照“在县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等申报条件,严格评审程序和标准。评审高级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凡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核准岗位限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符合任教及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申报人员须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正高级教师和高级教师须承担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一级教师须承担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五)严格课时量标准。申报人员每学期须担任列入《教学大纲》的1 门及以上课程。其中,中小学教师不同学科每周最低课时量,初中不低于 10-16 节、高中不低于 10-14 节。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入。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予以适当照顾。在教师岗位上工作并同时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推荐评审教师职称,除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教师系列评价标准条件外,还须按照《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1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 号)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人员聘用管理规定。二是每学年教育教学和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工作总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学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低于标准三分之二的,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任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六)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高级资格(含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完成近五年的继续教育学习。

(七)其他相关政策。援藏、援疆、援青、援渝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中组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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