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门诊部设置要求是:
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二、人员:
(一)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二)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三)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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