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教学思想端正,专业功底深厚,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论素养,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水平高。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4.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5.年龄在48岁以下,教龄在6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年龄(或教龄)可适当放宽。
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业绩条件
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应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执行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常规,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近三年任教班级的单科成绩或提高幅度在所在县(市、区)同学科同年级中处于前列。
2.近三年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了1个市级以上的课题研究。
3.近三年论文、论著要求达到以下两大项中规定的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论文、论著发表:①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②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部,合著者,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2)教育教学论文评比:市级一等奖1篇以上,或市级二等奖2篇以上。
4.在近三年教科研活动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上过县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含送教下乡)。
(2)作过县级以上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
(3)在县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荣获过二等奖以上。
(4)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市级二等奖以上。
(5)参加过县级以上考试命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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