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的职称比例设置:初级职称(三级教师和二级教师)不设比例,应评尽评。中级职称(一级教师按照在编教师总数的50%设置。高级职称(副高职称)按照单位在编教师总数的15%设置。如果学校是省级以上示范性学校,可以适当提高中高级职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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