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各单位应统筹考虑队伍建设发展空间,合理确定本年度推荐申报评审的人数。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事业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等额推荐评审,即本年度推荐申报评审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年度可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二、申报人要按资格条件中“在职在岗”要求,对有执业准入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并已登记注册。根据执业范围或者专业类别,申报《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学科专业分类表》(附件1)中相应的专业。
三、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粵人发(2005)311号)要求,凡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先参加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并作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评价的依据之一。凡申报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的人员须进行答辩。答辩采用PPT汇报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形式,每人答辩时间30分钟。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继续推进学术诚信审核制度。申报人提交的论文代表作原则上应能够在“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网站检索到。同时,我委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使用 “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代表作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代表作,暂不要求复制比检测,但须进行论文检索,外文论文提供中文译文。
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发(2018)86号),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硬性要求。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 2017年 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七、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按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实施方案(2013年版)的通知》(粵卫函(2014)72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启动城市三甲公立医院优秀卫生技术人才下基层项目的通知》(粵卫函(2017)137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2014年1月15日之前已经按规定安排支援工作的,以在评委会办公室备案情况为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已完成支援基层卫生工作:
1、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已在县及县以下卫生或教学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2、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以及其他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已在受援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八、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参照我省统一的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执行,但对论文、科研课题要求不做硬性规定,同时应提交能够反应其业绩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具体要求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 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粵人社规(2016)14号)及《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解释》(附件2)执行。
九、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非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应按照我省非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执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可同时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和非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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