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名师评选的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和义务,全心全意帮助学生全面发展,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2.素质优良。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2年以上,初、高中教师(含职高)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2年以上。
3.成绩突出。被评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名师、优秀教师、优秀专家、师德标兵、教育教学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或市级中心教研组成员。
4.业务精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并得到同行的公认;在发展学生智力,培养学生创造能力,指导优秀学生和辅导学困生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能根据学科特点,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5.教研能力强。能积极承担和完成教育教学研究或教材建设工作,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教材或论著。
6.终身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各种业务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7.考核合格。近5年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8.年富力强。年龄男女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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