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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提拔规定?

98 2024-03-17 17:58 admin

人民警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来晋升职务和警衔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中:第十四条,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

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本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

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第十五条 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第十六条 人民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

第十七条 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

第十八条 人民警察警衔晋级的批准权限适用第十三条批准权限的规定。

警司、警员提前晋升的,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

一督以上根据职务来升,一督为正科至正处,三监为正处或副厅,二监为副厅或正厅,以此类推。扩展资料:

1、警衔职称: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的条件:

(一)具有法学专业知识;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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