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印发《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从今年起,取消对申报人的奖励要求,管理人员不得申报正高级教师。
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取消正高级教师标准条件中对申报人员的奖励和荣誉要求。继续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各级别职称申报、评审对乡村学校教师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的刚性要求。
通知规定,教育管理工作人员(不含从事学科教育教学的校长、园长和教研员)、校本课程和地方课程等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目录所含学科的教学人员,均不得申报正高级教师。
通知强调,各市申报正高级教师的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市实际申报总数的30%。各市推荐的正高级教师参评人员中,农村(含镇区、乡村)人员不得低于实际申报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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