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评高级职称计算分数方法如下:
1、学历(10分):研究生(全日制有学位)计10分,(全日制无学位)计9分;研究生(函授、自考等有学位)计9分,研究生(函授、自考等无学位)计9分。
本科(全日制有学位)7分;全日制无学位)计6分;本科(函授、自考等有学位)6分;(函授、自考等无学位)5.5分。
大专(全日制教育)5分(函授、自考等无学位)4,5分。
中专(全日制教育)4分(函授、自考等无学位)3分。
2、工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前10年每年计1分,第11年0每年计0.3分。满分为16分。
3、资格年限。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每年0.5分,满分为10分。
4、年度考核。申报高级的以前5年年度考核为依据,年度考核优秀每年2分,称职每年1.6分。
5、继续教育。1、完成前5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2.5分)2、继续教育结业证(0.5分)3、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1分)
6、业务先进工作。
业务工作先进主要指针对教育教学教研和党建工作评选的先进(优秀),荣誉证书应由各级党委、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授予。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的业务先进才能给分,同-一个年度( 获得业务先进的时间以落款为准)只计算得分最高的一次。业务工作先进各得分奖项累计得分不能超过最高得分项对应的限分数值。
7、教学比赛获奖。
对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逐级选拔的县处级以上的讲课、录像课、说课、微课等教学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励,给予记分。
8、课件、教学设计、案例。
对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中小学教师参加市教育局或业务部门组织的课件、教学设计、案例等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励,给予记分。记分及限分规定如下:
不分级别,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分,三等奖记0.5分;
在得分最高奖项的基础上,不分等级,每增加一次(项)获奖加0.5分,但每项每年仅限2次。最高限分为3分。
9、课题研究。对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参加过教育行政部门或研究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的中小学教师,或其它行政部门组织立项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科研课题,并通过结题验收的给予记分,记分办法如下:类别A类课题(一等奖);B类课题(二等奖);C类课题(三等奖)
结题的县级课题责与不分类别,负参人记1分,人记0.5分。未结题的县级课题不给分。未结题课按分值的S0%计算。
10、论文著作。
申报者最多可以提交4篇(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论文和教育教学著作应符合桂职办[2016] 68号高级教师评审条件中的有关界定。论文内容清晰可见,完整。论文(著作)按发表(出版)级别高低上传。论文著作最高不超过5分,计分办法如下:
1、符合论文条件得分(2分) :根据申报人身份类别(教研员、城区教师、乡村教师)提供符合高级教师论文条件的论文(著作) ,可计2分。
论文奖励加分(3分)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在国家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2分;在省级核心专业
2、期刊上的公开发表的每篇加1分。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参照以上评分办法加分。论文获奖加分只计算排在最前面的两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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