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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工龄审批表是几类?

75 2024-03-05 09:37 admin

第五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自传材料包括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自传是个人撰写自己家世、身世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自述。自传材料的归类,应该以内容和用途为依据,不能单纯按名称归类,如以自传为主的履历或简历表也应该归在第二类。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对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和评价的材料。归入本类的材料,必须是经过组织研究认可正式形成的,手续完备,能正确、历史地反映干部实际情况,具有查考价值的鉴定、考察、考核材料。注意,根据利用工作实际需要,“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其相应的考察材料或表现材料归第九类”。

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干部审查和干部基本情况更改形成的材料。政审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更改或认定籍贵的材料;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

第六类: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干部参加党、团组织的有关材料。入党、入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党支部缓期登记的决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

表彰奖励材料(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子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子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工资、待遇材料(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

第八类:涉法违纪材料。

涉纪涉法材料(解除、变更处分的材料;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繳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

第九类: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第十类: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治丧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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