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二,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
1.需完成目标教学工作量;
2.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
3.治学态度严谨,教学艺术精湛,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教学质量作出显著贡献;
4.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5.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
1.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2.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天数以及示范课或讲座次数达标;
3.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教学质量作出显著贡献。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中学教师任教以及教学研究机构人员从事教学及研究工作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其他重要贡献;
四,论文、论著条件: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参加全国、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含教科书、电子音像教材、教师参考资料等)的编写工作,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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