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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71 2023-12-09 19:49 admin

一、十堰市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3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副高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按不同类型学校、教科研机构,其教学工作量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

①学科教师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

②学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

③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5%以上。

(2)职业中学

①职业中学学科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

②学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每两年必须在企业实践1个月以上;

③持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④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5%以上。

(3)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①学科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

②学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10年以上。

③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5%以上。

(4)教科研机构

①专职教研员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3项。

②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执教市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校级领导任高级教师以来累计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学科教师三年的工作量,累计担任主任5年以上。

2、具有下列教育教学工作能力: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专业知识功底深厚,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形成了独到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显著。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型教师。

(5)获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荣誉称号之一。乡镇以下中小学获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荣誉称号之一。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要具有省级认证的“双师型”资格。

3、任现职期间,学术(科研)成果具备以下5条中的3条,在乡镇以下连续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可具备5条中的2条:

(1)承担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2次,并获得较好的效果;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

(2)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为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与他人合著1部(内容应占合著大部分)。

(4)受聘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审定的地方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辅导员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5)积极参加教研、科研部门以及少先队工作学会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获得奖励为:省级三等奖及以上2次;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2次;或县级及以上一等奖2次。

第五条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七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的4条以上:

(一)优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承认。

(二)获特级教师或国家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三)所培养的优秀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2次以上。

(四)受聘参加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在市以上范围使用推广并正式出版。

(五)公开出版学术专著2部或与他人合著2部(内容应占合著大部分)。

(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

(七)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2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一等奖2次以上。从事少先队工作,本人或者组织学生受到全国少工委表彰2次以上。

(八)职业中学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劳动等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1次以上,或在市级技能比赛中获得一等奖2次以上。

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七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条以上:

(一)优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承认。

(二)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荣誉称号。

(三)所培养的优秀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以上。

(四)受聘参加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在市以上范围使用推广并正式出版。

(五)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与他人合著1部(内容应占合著大部分)。

(六)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

(七)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担任少先队辅导员的,组织学生参加省少工委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八)职业中学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劳动等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1次以上,或在市级技能比赛中获得二等奖2次以上。

第六条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是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功底,对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有深入的研究,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取得高水平的学科教育研究成果,在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二)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形成教学特色,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论文,取得过较大价值的教学研究成果。

(三)申报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对所教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比较扎实的掌握,能独立地进行教学科研的专业理论研究工作,发表过一定水平的论文,取得过一定价值的教学研究成果。

(四)申报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掌握所教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所教学科相关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相关的教学研究活动。

(五)申报三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有创见性,有独特的教学风格,教学艺术精湛,教学业绩显著。

(二)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实践成果,教学业绩突出。

(三)申报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所教课程的能力,在保证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同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良好。

(四)申报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熟悉本专业教学工作各环节的要求,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工作任务。

(五)申报三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基本掌握所教学科教学工作的要求,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任务。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要重视对申报者特别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的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中小学教师中的高、中级职务申报者,必须具有科研能力,要能进行专业理论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在不断分析总结的基础,取得具有较高水平和价值的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中小学教师中的高、中级职务申报者,必须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工作经验的传授、指导能力,承担培养、指导专业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重视申报者的创新能力,就是要鼓励中小学教师在专业理论研究、专业教学工作中有所创造,在创新中不断推进中小学教育、科研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引导中小学教师在边远地区、基层和一线工作岗位上,为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兼职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应按所教学科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工作方面所获奖励与其他学科同组奖励同等对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或少先队活动类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少先队工作方面的论文可视作1篇专业论文。

专职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称号的教师,可申报“思想品德”专业,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少先队工作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少先队研究论文,申报一级教师需3篇以上,申报高级教师需5篇以上。

第八条民办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照本《条件》执行。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限期内不得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1、师德严重失范,造成严重影响的;

2、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3、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4、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5、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第十条本评审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二、乡村教师职称和普通教师职称区别?

县级以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教师都属于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在已没有村级教师了,乡镇小学、幼儿园及初中都是基层第一线的教师。这些教师都除幼儿园还有临聘人员外。其他人员都是工资列入财政预算的在编教师。申报评审的初级、中级及副高级职称也都是同样待遇的职称。不分普通的和乡村的职称。

三、教师职称问题?

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教师职称分为讲师、副教授和教授三个级别。不同级别的职称代表着不同的资历、专业能力和责任水平。因此,教师职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其次,教师职称的评定与各种因素相关,如教学质量、科研成果、教学经验等。评定标准也在不断更新,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标准也不尽相同。最后,而且,维持和提升教师职称需要付出一定的努力和代价。需要在教学和科研方面不断取得成果,增加自身专业素养,积极参加培训和交流等。因此,涉及到各种因素,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四、教师职称制度?

2011年8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这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

2016年4月15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正式启动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这次改革打破了实施30年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两个职称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在中小学(幼儿园)新设正高级教师职称,将民办教师、编外教师纳入评价范围。此外,外语计算机也将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新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将惠及全市17万名中小学教师。

等级

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

评审标准

思想品德、知识水平、专业能力等

五、教师有哪些职称?

教师的职称有: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1、正高级教师: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高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3、一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4、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5、三级教师: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扩展资料: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2、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教师最早的职称

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历史沿革

职称制度是关系我国中小学教师切身利益的关键制度。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自建立以来,其发展经历了确立和探索、改革试点、改革全面实施三个阶段。我国职称制度的创立可以追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确立则始于1986年。自确立以来,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86年至200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处于确立和探索阶段。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并组建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各领域职称改革全面启动。同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标志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正式确立。文件对中小学教师的职务类别、评审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实施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各类学校开展教师评价和考核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依据。2006年,人事部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入规范化的轨道。在上位政策的推动下,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在全国各地区纷纷建立,并逐步发展成为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制度。

第二个阶段,2009年至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处于改革试点阶段。经历20多年的探索,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的评价标准不够合理、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逐步显现,成为阻碍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因素,改革的呼声也愈发强烈。2009年,人社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主要围绕体系构建、评价标准、评价机制等开始了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山东潍坊、吉林松原、陕西宝鸡3个地级市先行试点。2011年试点地区扩大到全国的109个地级市。

第三个阶段,2015年至今,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2015年9月,人社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评聘衔接为核心举措,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2016年和2017年,全国各地区按照新的政策要求开展了职称评审工作。

七、教师职称全名?

教师的岗位类别很多,简单分类有幼儿教师、小学教师、中学教师、大专以上教师等。

按国家对教育系列职称的相关规定,幼儿教师小学教师是同类职称名,如小教三级、二级、一级、高级。

中学教师职称有中教教员、中教二级教师、中教一级教师、中教高级教师。大专以上教师职称名是助理讲师、讲师、副教授、教授。

八、教师如何评职称?

1. 确定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应该明确、具体、公正、科学,一般包括学历、教学经验、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考核。

2. 收集材料:教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经验、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3. 评审委员会组建:评审委员会通常由学校领导、教授和专家组成,委员会成员应该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4. 评审过程: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收集的材料,对教师进行评审,并进行综合考虑和讨论,最终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5. 公示和申诉:评审结果需在一定时间内公示,教师可以对结果进行申诉,申诉需符合相关程序和标准。

九、教师评职称流程?

第一步,审阅审查评审材料(如论文发表刊物材料)。理论上是每个评委都要把评审材料全部审查一遍。

第二步,专业(学科)组,对所负责的人员进行评审,提出初步评审意见。注意,评议组的意见是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参考依所,不是最终评审结果。

第三步,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审查情况和评议组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数超过2/3的方为通过。

第四步,评委会组织部门(一般是人社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异议期为15天,按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

第五步,人社部门行文公布,发放证书。

十、教师职称名称?

教师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评审标准:

1、思想品德标准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知识水平标准

系统掌握教育教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学科课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3、专业能力标准

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有创新性的改革;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很强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学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4、业绩成果标准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胜任中学各年级循环教学,教学业绩显著,教育艺术精湛,形成富有个性的教育教学风格;积极发挥推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作用,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有很高的威信;主持并承担完成本专业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德育工作有明显成效,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发展等方面起到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指导青年教师、培养骨干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工作有较明显的成绩;公开发表或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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