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药品流通管理办法?

275 2024-08-23 23:53 admin

一、药品流通管理办法?

《药品流通管理办法》是中国为了加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而制定的一项行政规章。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药品购销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个人。

《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等。

2.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的监督管理**:规定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药品时应遵守的规范,包括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培训等。

3. **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在使用药品过程中的管理提出了要求。

4. **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涉及药品运输、储存、销售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5. **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6. **附则**:包括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日期等。

《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确保药品安全,保护公众健康,同时也促进了药品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从事药品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该办法的规定。

二、药品流通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场所有何要求?

1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3销售进口药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药品的,还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销售人员应当出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供药品采购方核实。

5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三、餐饮流通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引导和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定明确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是关键,下面是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餐饮经营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餐饮业,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服务活动。

第三条 在大理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固定场所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应当遵循“服从规划、环保优先、注重品质、体现特色”的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餐饮业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并将餐饮业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六条 市级、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理旅游度假区及乡镇(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职责做好餐饮业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市场监管、规划、国土、住建、环保、卫计、公安、教育、商务、城管、旅游、税务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餐饮业的监管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引导村(居)民将餐饮业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鼓励公民、单位对餐饮业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九条 餐饮经营场所的布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并按照禁止发展区、限制发展区、适度发展区实行分区管理。

第十条 下列区域为餐饮业禁止发展区:

(一)苍山海拔2200米以上范围;

(二)洱海生态环境保护蓝线和绿线区域;

(三)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四)湿地保护范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以上区域内的餐饮业,鼓励经营者自愿退出或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迁出。

第十一条 下列区域为餐饮业限制发展区:

(一)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二)洱海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区域;

(三)洱海湖区内的岛屿;

(四)洱海主要入湖河道堤岸两侧各30米范围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以上区域内的餐饮业按照“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进行管理,并进一步整治和规范。

第十二条 禁止发展区、限制发展区以外的区域为餐饮业适度发展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划及行业标准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申请从事餐饮经营。

四、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对企业销售药品时有哪些规定?

一、药品零售总店及其各连锁门店,未分别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除国家批准设立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外,已开办的各种形式的药品集贸市场。

三、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和中药饮片以及国家禁止在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的中药材。

五、药品使用管理办法?

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严把购回药品的入库验收关,保证入库药品的包装及数量完整.

二、加强药品效期管理,注意药品效期,严禁发放过期药品,对已经过期商品及时上报生产部门,并协助供销部门做好处理。

三、药品进药房后,应严格按照效期的远近分别存放,严格执行“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失效。

四、严格遵守贮存条件,保管好药品。根据药品性质做到密闭、低温、避光保存,以保证贮存期药品质量。

六、药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了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管理、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管理、对医药卫生事业和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

基本信息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机关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时间1985年7月1日发布时期1984年9月20日当前版本2015年4月23日修正版

七、药品抽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批准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开展的质量抽查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是对上市后药品监管的技术手段,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法、公正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对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开展抽查检验,并对地方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进行指导。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环节以及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和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药品质量开展抽查检验,组织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行政区域内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承担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部署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任务。

  第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所需的检验任务。

  第六条 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得干扰、阻挠或拒绝抽查检验工作,不得转移、藏匿药品,不得拒绝提供证明材料或故意提供虚假资料。

  第七条 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根据监管目的一般可分为监督抽检和评价抽检。监督抽检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对质量可疑药品进行的抽查检验,评价抽检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评价某类或一定区域药品质量状况而开展的抽查检验。

  第二章 计划制定

  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按照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统筹兼顾、有效覆盖的要求对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应当与国家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相互衔接,各有侧重,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避免重复。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突出属地药品监管工作要求。

  第十条 根据监管情况的变化,组织抽查检验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对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药品质量抽查

八、药品销售管理办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药品安全责任重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及一系列决策部署,细化、具化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网络销售的规定,统筹群众购药便利性和药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在深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共6章42条,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3]

九、《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为规范药品注册行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一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药品上市为目的,从事药品研制、注册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十、药品抽检管理办法?

药品抽检管理的办法包括:

 1、制定抽检计划,根据销售情况、质量报告和质量风险分析等因素,每年确定抽检目标;

2、实施抽检,通过抽检、分析和检验等方法,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市场供应的药品进行实施抽检;

3、总结抽检结果,将抽检结果用数据的形式进行统计总结,及时发现质量状况;

4、整改问题,发现质量问题后,要及时介入处置,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请选择遇到的问题

观点错误
内容与标题不符
内容陈旧
内容质量差
内容不够全面
已收到你的问题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