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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6号文件解读?

299 2024-03-21 03:21 admin

一、2016年36号文件解读?

2016 36号文件营改增政策简读

  财政部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财政部 、《财政部 、《财政部 ,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二、nbt 33025-2016标准解读?

NBT33008.1现行版本是2013 NB/T 33008.1-2013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 归口单位:能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以下简称充电机)试验条件、检验仪器、检验规则、检验项目、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充电机型式试验、出厂检验、到货验收等。

三、票据新规解读?

1.承兑汇票重新分类,新增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原本财务公司承兑的汇票分类在银行承兑汇票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但由于近年来财务公司有破产、关闭的,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整体风险度在加大。此次专门分列财务公司承兑汇票,预计财务承兑的票面也会改变——与银行承兑汇票会有明显的区别。

2. 承兑汇票的业务背景在新规中被重新描述为“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此处交易关系理应包含有形的贸易与无形的服务。较原先的真实贸易背景有了本质上的变化。

3. 承兑贴现要求提供“真实交易关系”的材料,而之前相关办法不要求电子承兑贴现提供任何材料。

4. 贴现方式出现新模式,除原本得到银行贴现外,此次规定可通过“票据经纪机构”在票交所直接贴现。简单说,拿着承兑汇票的客户可以通过经纪机构在票交所挑选最好价格进行贴现,而不仅仅是只能在有限开户银行被动接受开户银行的贴现报价。这个举措基本解决了承兑汇票贴现的变现能力,杜绝了贴现价格地域差别而导致的贴现跨地区套利。另一方面也会降低中小承兑银行的贴现市场价格,增加中小银行承兑汇票的流通性。同时财务承兑汇票难贴现的问题也会有所缓解,至少财务公司可以通过票交所跨地域的贴现自己承兑的汇票。

其实,上面这些效果以前都是“票贩子”来提供的,这个改变从制度上消除了票贩子的生存空间。

5. 承兑汇票最长不超过6个月。这条主要是为避免强势客户通过12个月汇票(主要是商业承兑)变相拉长中小企业的应收款账期。

6.从2024年1月1日起,对银行和财务规定的总资产15%的承兑汇票规模上限,同时限制了承兑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规模的10%。中小银行通过承兑汇票业务“从大行批发存款”的模式基本也走不通了。也基本断绝了通过票据业务造存款和套利票泛滥。预计用于质押的第三方存单也会纳入保证金的统计范围。同时我猜这个15%和10%的限制不仅是对总行监管,同时各级人行也会对各地银行分支机构同步监管,也就是说不仅总行要遵守10%和15%的限制,各分行、支行都要同步执行此限制。

这下,有好多银行存款总额要降了,基层经营机构考核压力就更大了。

7. 各类供应链票据直接定性为商业承兑汇票。目前市场上银行专业化公司提供了较多分隔且独立的供应链票据,此类票据往往有技术创新,但只能在特定系统流转,此次统一后,此类票据可以全市场流通。结合票据经纪及票交所贴现模式,此类票据业务想象空间极大,可能会成为一个新的商业模式。比如,通过区块链技术将电子商业承兑票和交易信息结合在一起的创新型票据。

票据新规实行后,银行没法创造存款规模了,一般企业也很难通过大规模发行商票来融资(房企,说的就是你),票贩子集体转行,上海票交所变的有存在感了,区块链技术内含交易信息的新型商票很快会成为新的市场热点。

四、2021新采购法解读?

3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颁布施行12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实施,《条例》着力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将公开透明的原则贯穿采购活动全过程。市公共资源局积极组织学习,派员赴合肥参加培训,多措并举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

五、新入警誓词解读?

入警誓词:我自愿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坚决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而奋斗。

入警誓词虽短,但字字千钧,承载着人民警察的荣耀和责任!对于新警如何适应时代、完善自我,要矢志忠诚,永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竭诚奉献,永葆执法为民的公仆情怀。要勤于学习,永葆好学上进的优秀品质。要严格自律,永葆清正廉洁的质朴作风。要勇于担当,永葆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公安工作是一个不断注入新鲜活力、不断创造新鲜业绩、常干常新的事业。新入警同志要肩负起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奋力在火热的公安工作实践中创造出无悔青春的工作业绩!

六、新保险法解读?

解读新保险法

首先,严格意义上来说,保险公司是会倒闭的。那么参考依据是什么?请看下面的内容: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大家可能也看到了,在这条规定里面,保险公司因为一些原因经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现在应该是银保监会)批准后解散。这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在一些条件之下是可以倒闭的。不过,在这条法规下面还有一条内容: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这句话的意思其实说得很明白了,如果这个保险公司经营的有人寿保险业务,国家规定是不能解散的,换言之,人寿保险公司是不能倒闭的。

如果人寿保险公司不能倒闭,那么会不会有破产的可能?答案是:有可能。不过,即使经营人寿保险的公司破产了,您也不用担心您的保单会作废。为何会这么说?来看一下《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的一个规定: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上面这个条款其实告诉了我们两点信息:

第一、人寿保险公司即使宣告破产了,也会有其他经营人寿保险的公司来接盘;如果其他保险公司不愿意接盘,就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指定人寿保险公司接手。

第二、对于投保人来说,人寿保险公司假如破产的话,您的合法权益会受到相应的维护。

所以,您如果在人寿保险公司投保的话,就不用担心它会不会倒闭的问题。而且保险公司可不是想开就能开的。

1.想开保险公司,不太容易

在《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2.保险公司至今没有倒闭的案例出现

如果您去网上搜索相关信息,也会得出一个事实。目前在中国,至今没有发生过保险公司倒闭的案例。但是出现过因偿付能力不足被接管的案例。比如:在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接管。这是我国首例保险公司被接管的案件。

其次,前段时间的一起接管事件相信很多人也都知道了,那就是安邦集团在今年2月份的时候,因为安邦集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然后就被保监会给接管了,为期一年。虽然安邦集团被实施接管,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不会有损失的。

说到这,可能还有一些朋友不太放心。那假如咱们就说一个极端情况,非常不幸的是您投保的保险公司破产倒闭了,作为投保人的你会怎样?

我们继续看《保险法》第九十一条的一个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三)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在这条规定里面,我们看到了一个事实,那就是作为投保人来说,您的赔偿权是比较高的。除了首先赔偿公司职工的一些费用之外,其次就是赔偿投保人的一些保险金了。而公司的税款、债务是在投保人的后面。

人寿保险公司宣告解散具有特殊规定

保险法对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解散作出了严格限制,主要考虑到经营人寿保险业务具有长期性,如果允许这类公司随意解散,将会直接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但是公司的分立、合并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分立时,应当依法事先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分立。而且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因此,保险公司的分立、合并一般不会给被保险人带来损害。

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通常是在保险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者偿付能力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标准,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保险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才被中国保监会撤销的(第150条)。

对于这样严重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让它继续存续下去既不能保证现存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益,而且还可能使得更多的投保人上当受骗。及时撤销也是保监会对社会公众负责的举措和表现。

所以《保险法》允许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分立、合并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下解散,就是出于保护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利益。

七、东部新中心产业解读?

东部新中心以智能化、绿色环保、新能源、碳中和产业发展为核心,积极带动上下游产业链

八、2016郑铁单招考试试题?

推荐你直接网上找找单招模拟题来参考一下,郑铁单招试题目前都没有透露,一般都是公布考纲而已的。

一般全国单招考文化基础和综合素质测试,对学生进行一定的行业适应性测试,所以资料是不分专业的。

九、新三包法解读?

新 “三包规定"要求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自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2年或者行驶里程达到5万公里消费者可以要求包修包退包换,而第2年至第3年间或行驶第5万至第6万公里之内,销售者对汽车质量问题只需承担修理责任。

十、2023北京新中考政策解读?

最新方案是:将实⾏两考合⼀、全科开考的新政策、进⾏初中学业⽔平考试、总分从今年的580分提升⾄660分等。

此外,2023年前,还将把实验操作纳⼊初中学业⽔平考试,考试成绩纳⼊⾼中阶段学校招⽣录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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