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请假,须亲笔书写请假条一式三份;请假条一份留班主任,一份留班级(班长保留),一份留宿舍(交学生会宿管部)。
2.请假条不允许修改,请假条一旦发现修改痕迹,将视为无效。
3.审批程序:
(1)上课期间请假时间在1天之内,由班主任签字即可(无需盖章)。
(2)上课期间,请假时间在1天以上1周以内,由班主任签字且有主管学生副主任签字,学生管理办公室盖章后有效。
(3)请假时间在1周以上者,由班主任、主管学生副主任签字并经系主任审批,学生管理办公室盖章有效。
(4)放假期间请假,请假时间周期必须在假期内,若在规定时间不能按时返校,及时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同时告知自己所在班级班长,返校后及时补写假条,由班主任签字并由学生管理办公室盖章有效;
(5)正常周末(涉及夜不归宿),由班主任签字并学生管理办公室签章有效;
(6)对于三天以上假期(如清明、五一、端午、十一、中秋、元旦等)学生请假,由班主任签字即可,且有班级班长汇总本班假期请假人员名单,交由班主任签字,汇总表上交学生管理办公室签字盖章有效(以备学生会宿管部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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