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甘肃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及资料?

102 2024-09-28 10:26 admin

一、甘肃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及资料?

甘肃报考教师资格证人员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5.相应类别笔试科目全部合格并在有效期(2年)之内。

(二)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附件1)

二、2021甘肃特岗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4.以本地生源为主(因婚等将户籍迁入甘肃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新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7月2日),具体生源要求由各县(市、区)自定。

5.学历要求为专科及以上,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师范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具体要求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且持有《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就业报到证就业单位一致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因家庭户籍变更报考新户籍所在地服务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就业报到证不再调整改派)的高校毕业生。

(二)教师资格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

1.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

2.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特岗教师招聘,实施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取得教师资格。报考岗位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3.报考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小学全科岗位的,专业为小学教育,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做限制。

(三)其他要求

1.2019年已签约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2.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2018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且支教合格的考生,凭《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实习支教鉴定表》的复印件(由毕业高校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面试成绩加10分。

三、甘肃教师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

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扎根基层的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基层中小学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奋斗,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8号)等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条件标准。

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县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下同)下列机构的教育教学人才: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工读学校;

(二)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机构等服务机构;

(三)各类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参照执行;

(四)全省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

省市属艰苦单位(森林、野外、井下)参照本条件标准执行。

上述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人员享有申报职称同等待遇。

第三条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作出贡献基层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基层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包括正高、副高2个层级,名称分别是: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五至七级。

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一级教师)不再制定单独评价条件标准,按全省统一条件标准评价。

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

第四条 按本条件标准评价取得的职称,统一颁发加盖“全省基层有效”或“全省艰苦单位有效”职称证书,在全省基层或艰苦单位有效,与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业绩突出的人才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第五条 基层中小学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下列特殊人才,可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级职称:

(一)全省做出重大贡献人才。

(二)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三)全省新兴产业、身怀绝技的特殊人才。

(四)甘南州、临夏州引进人才。

第二章 品德条件标准

品德条件标准

第六条 品德条件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评价方式

第七条 评价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师德标兵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第八条具有《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规定“不得”情形之一的属于品德有问题。

第九条 对品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一)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年度考核“连续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二)对经查实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除“一票否决”、撤销职称外,根据或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章 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能力条件标准

第十条 专业能力

(一)正高级教师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体系和专业知识,师德师风高尚,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教育教学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基层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二)高级教师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是基层公认的业务骨干。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能力

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不要求专业一致),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研究能力强,身心健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

(二)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强,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

(一)正高级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并任高级教师满5年。

2.大学专科毕业,在乡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并任高级教师满5年。

(二)高级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并任一级教师满5年。

2.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在县以下基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分别满20年、25年,并任一级教师满5年。

第十三条 胜任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申报正高级教师须至少有一次优秀)以上,连续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十四条 知识更新能力

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的学习任务。

第十五条 学术水平能力

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可用工作总结、教案或讲课等代替答辩。

第十六条 帮扶经历

基层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教育教学研究、服务机构人员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调研、指导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的时限,计入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第十七条 对外交往、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

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要求,鼓励人才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用计算机进行课件制作、公文处理等基本操作。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十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标准中的5项,可正常晋升正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标准中的3项,可正常晋升高级教师。

1.本职岗位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获3次优秀,或在乡村工作获2次优秀,或在基层工作满30年且获年度考核2次优秀,或在乡村工作满25年且获年度考核1次优秀,或超额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3年以上且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

2.教育教学方法独特,效果显著,经当地2名以上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申报正高级教师必须由正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举荐。

3.培养的3名以上中青年人才或乡土人才,其中至少有1名获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以培养计划为准)

4.师德师风高尚,教学业绩突出,在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测评中,学生、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学校领导班子一致推荐为优秀的。

5.在3个以上专业岗位工作的一专多能者,有1个岗位的业绩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表彰1次。

6.参加精准扶贫获乡镇以上党委、政府表彰1次;或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在乡村创办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等吸收当地5人以上且就业3年以上。

7.城镇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定期轮流到乡村任教累计3年及以上且任教时间合计3个月以上;或基层单位的音乐、体育、美术、外语等学科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到乡村走教3年及以上且任教时间合计3个月以上。

8.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

9.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乡村教师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10.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基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奖励1次(未设定奖项等次的,获教育行政部门认定1次)。

11.本人或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市州以上本专业竞赛(体育比赛、艺术展演)获奖或取得名次。体育教师担任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全省体育运动会、单项比赛裁判员1次。

12.作为前2名完成地(厅)级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或完成县(市、区)级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2项(需附课题鉴定书及立项通知书)。

13.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任教以来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至少3年),并获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1次,或校级上述奖励2次。

14.获学校教学评估优秀1次,并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校级2次。

15.获市厅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市州直部门或县(市、区)党政机关或市厅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或被选拔为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拔尖人才。

16.任现职之前工作业绩突出,州、县(市、区)教师获省级以上表彰或乡村教师获市厅级以上表彰,参考其它业绩。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十九条在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其它条件符合全省统一规定,学历或资历虽达不到规定要求,但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可破格晋升正高级教师:

1.获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前7名或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或获市厅级科技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1名;或作为前2名获县科技一等奖2次。

2.获省委、省政府及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

3.作为前3名获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1次。

4.本人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国本专业竞赛(体育比赛、艺术展演)取得前8名或获二等以上奖1次,或参加全省本专业竞赛(体育比赛、艺术展演)取得前3名或获一等奖1次。体育教师担任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国体育运动会、单项比赛裁判员1次,或全省正副裁判长1次。

第二十条 在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其它条件符合全省统一规定,学历或资历虽达不到规定要求,但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取得下列业绩1项,可破格晋升高级教师:

1.获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前9名或二等奖前7名或三等奖前5名;或获市厅级科技一等奖前7名或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2次县级科技一等奖前5名。

2.获省直部门或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3.作为前3名获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1次。

4.本人或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国本专业竞赛(体育比赛、艺术展演)取得前12名或获三等以上奖1次,或参加全省本专业竞赛(体育比赛、艺术展演)取得前8名或获二等奖1次。体育教师担任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全省体育运动会、单项比赛裁判员1次。

第四节 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第二十一条 评委会考核认定

对扎根基层时间长、任职时间长、贡献大的教育教学工作者,达到第十八条1项以上条件标准,由评委会以个人述职、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方式考核认定。

(一)正高级教师

1.基层工作满30年,在乡村学校任高级教师满10年或在州、县(区、市)学校任高级教师满15年的。

2.受聘为国家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5年以上的。

(二)高级教师

1.基层工作满25年, 在乡村学校任一级教师满10年或在州、县(区、市)学校任一级教师满15年的。

2.硕士研究生毕业。在乡村工作满5年、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1次优秀的。

3.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主编3年以上或担任全省本专业学会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考核认定或直接聘用

博士研究生毕业,在州、县(区、市)属单位工作满1年后,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高级教师;在乡村工作的可直接聘用(任)高级教师。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品德、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必须同时具备。业绩条件标准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不重复计算。

第二十四条本条件标准中的“省级”指省委、省政府单独或联合表彰、科技奖励。“市州级”和“厅局级”简称“市厅级”。“市州级”指市州委、市州政府单独或联合表彰、科技奖励,“厅级”指省直厅局面向全省该行业领域开展的表彰、科技奖励。

第二十五条为增强专业技术人才成就感、获得感,适当区别省级和部级,获省级奖励按“全省知名”对待,获部委以上奖励按“全国知名”对待。对国家有关部委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开展的表彰奖励、科技奖励、项目等,按适当高于省级低于国家级对待,即按“全国性”对待。

第二十六条 本条件标准的“参考其它业绩”,主要看是否有其它比较突出的业绩做支撑;“帮扶经历”指参加工作以来有1年以上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即可,帮扶基层经历中,“薄弱学校”按管理权限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除明确的表彰奖励和项目具体名称外,其他表彰奖励、项目、定额人员等认定,按《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以上”“以下”的表述,均包含本级别。

第二十七条 公务员调入基层单位后,5年内初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层级职称。省、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调入基层单位工作,服务3年以上(乡村2年以上),可申报基层高级职称。基层人才调到省、市属单位后,原获得的“基层有效”职称视为达到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的业绩贡献条件标准之一,在获得全省范围有效职称后,前后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省市属艰苦单位须经省教育厅审核、省职改办核准,方可参照本条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基层人才在工作后取得高学历专业与现职称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在申报与现职称岗位专业一致的高层级职称时,可按工作期间取得的最高学历对待,专业年限连续计算,不再折算。在乡村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州县(区、市)属单位工作时间,但不得将县(区、市)属单位工作时间计算为乡村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基层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兼职)人员,创业(兼职)期间在原单位正常晋升职称,创业(兼职)期间取得本专业方面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评审条件标准。

第三十条本条件标准规定的任职年限均为正常晋升年限。本条件标准下发前,在基层工作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均可在正常晋升年限内享受1次提前1年申报政策。今后到基层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最后一次取得用人单位考核认定职称后,下一次正常晋升职称均可提前1年申报。破格申报时,可将“提前1年申报”扣除衡量。

第三十一条同一成果(项目、著作、教材)既通过鉴定又获奖,或同时获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按最高级别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同年度同一教育教学先进称号按最高级别认定。班主任业绩中先进称号按最高级别认定,达到1项业绩后,超过部分业绩不再计算。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前言或后记中未说明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第三十二条国家级论文已由权威期刊调整为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为准。过去已经在我省权威期刊目录范围期刊发表的论文,可按核心期刊对待。核心期刊和省级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专刊、专辑、内部期刊、论文集等。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1区和2区(根据中科院JCR期刊分区(大类))的SCI论文的,或发表在SSCI、A&HCI、《中国社会科学》、《求是》等期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的,对论文篇数不作要求。

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定额人员,可代替1篇核心期刊论文,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定额人员,可代替1篇省级论文。

获国家级动植物新品种审定证书的,可替代1篇核心期刊论文要求;获1项发明专利(前2名)授权的,可代替1篇省级论文要求。

省级论文以查询国家新闻出版局网站公布的期刊结果为准。没有纸质期刊为依托的电子期刊暂不予认可。

第三十三条本条件标准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省人社厅《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单位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评价条件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评价条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四、甘肃省教师副高评定条件?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 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 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职改办、省教育厅,以便修改完善。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条件标准。

第二条 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包括正高、副高2个层级,名称分别是: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五至七级。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

第三条 本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下列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及服务机构的教育教学人才: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二)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机构等服务机构。

(三)各类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参照执行。

上述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享有申报职称的同等待遇。

第四条 对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属单位)中小学实行高级职称单独评审,评价的职称在全省基层范围有效,条件标准另行制定。符合本评价条件标准的基层教育教学人才也可申报,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第五条 中小学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下列教育教学人才可按特殊人才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级职称:

(一)全省做出重大贡献人才。

(二)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三)全省新兴产业、身怀绝技的特殊人才。

(四)甘南州、临夏州引进人才。

第二章 品德条件标准

第六条 品德条件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七条 评价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师德标兵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第八条 具有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之一的属于品德有问题。

第九条 对品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

(一)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二)对经查实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除“一票否决”、撤销职称外,根据或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五、甘肃省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

①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③ 符合申请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④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要求。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可以使用学校证明材料来申请考试。

六、甘肃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是什么?

一、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二、属地管理要求:申请人应在户籍关系或人事关系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三、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七、甘肃庆阳特岗教师招聘条件?

招聘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具有农村教育情怀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5月29日及以后出生)。

初中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小学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可适当招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岗位具体学历要求由实施县(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现户籍地(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6月7日)或高考时家庭户籍所在地为庆阳市的毕业生均可报名。

请注意,这些条件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学校和地区有所调整。建议直接咨询庆阳市或具体县(区)的教育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八、报考甘肃省教师资格证需要什么条件?

报考教师资格证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结论为合格。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各地报考学历要求请以当地新报名公告要求为准。

5、其他条件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甘肃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甘肃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教师的职称评定是对其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的认可和评价,是衡量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甘肃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在不断完善和优化中,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科学和准确。

首先,甘肃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分为教学能力、科学研究以及师德师风三个方面。教学能力是教师评定的基本要素之一,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施、评价考核等方面。具体来说,甘肃省要求教师在教学设计上要有创新意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在教学实施上要善于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在评价考核上要能够科学准确地评估学生的学习情况,并及时给予有效的反馈。

其次,科学研究也是甘肃教师职称评定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活动,提升自己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甘肃省要求教师在科学研究方面具备较强的基本功,能够熟练运用各种研究方法和手段,具备一定的科研成果和发表论文的能力。此外,教师还应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师德师风也是甘肃教师职称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教师是学生的榜样和引路人,他们的言行举止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的影响。甘肃省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系统的行为准则,恪守教育教学职业道德,严守教师职业操守。

除了以上的评定条件,甘肃省还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各类教师教育培训、学术交流和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甘肃省教育部门也会对教师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估,确保教师的职业成长和发展。

总之,甘肃教师职称评定条件的完善和优化,有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通过评定,教师可以得到专业能力的验证和肯定,增强教学信心和工作积极性。未来,我们期待更多的教师能够在教育事业中取得更好的成绩,为学生的成长和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十、甘肃西和特岗教师招聘条件

作为教育行业的从业者,了解特岗教师招聘条件是非常重要的。特岗教师招聘是甘肃西和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对于解决农村教师短缺问题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旨在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为农村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1. 学历要求

甘肃西和特岗教师招聘对于学历要求相对较高,一般要求应聘者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相关专业与教育教学相关,比如教育学、心理学、英语等专业。学历要求的设定是为了保证特岗教师具备较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能够胜任农村学校的教学工作。

2. 年龄要求

甘肃西和特岗教师招聘对于年龄范围也有一定的要求,一般要求应聘者年龄在22至40周岁之间。年龄要求的设定是为了保证特岗教师具备一定的生活经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能够适应农村地区的工作与生活环境。

3. 政治面貌要求

甘肃西和特岗教师招聘对于政治面貌也有一定的要求,一般要求应聘者具备良好的政治品德和稳定的政治面貌。政治面貌要求的设定是为了保证特岗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够正确引导学生,做到以身作则,注重学生思想教育。

4. 资格证书要求

甘肃西和特岗教师招聘对于资格证书也有一定的要求,一般要求应聘者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特岗教师资格。资格证书要求的设定是为了保证特岗教师具备相应学科知识和教学经验,能够胜任农村学校的教学工作。

5. 特殊条件加分

甘肃西和特岗教师招聘还为符合一定特殊条件的应聘者提供加分政策。特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乡镇户籍或农村背景、优秀农村教师评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等。特殊条件加分的设定是为了更好地吸引具备特殊优势和条件的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总结

甘肃西和特岗教师招聘对于招聘条件有一定的要求,包括学历要求、年龄要求、政治面貌要求、资格证书要求等。同时,特岗教师招聘也为具备特殊条件的应聘者提供加分政策。了解这些招聘条件对于应聘者来说非常重要,可以更好地把握特岗教师招聘的机会,为农村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请选择遇到的问题

观点错误
内容与标题不符
内容陈旧
内容质量差
内容不够全面
已收到你的问题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