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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要带手表吗?

190 2024-08-29 13:40 admin

一、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要带手表吗?

看的出来你是一个对考试很用心的考生。 我们给学员讲过这个事情。因为考试提醒一般是半小时、15分钟、5分钟、交卷的时候提醒。 考试纪律规定,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室,如果你要看时间,不能看手机,如果考室里面没有钟表,那很容易就把握不好时间,所以建议他们戴手表以看时间,对考试帮助很大。 重庆文博教育祝你考试成功。

二、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管理办法?

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我省中小学教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维护教师队伍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教师发展中心等机构教师。

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 处理的种类及适用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其他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和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第六条 警告处分的处理执行期限为6个月。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七条 记过处分的处理执行期限为12个月。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八条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处理执行期限为24个月。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九条 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第十条 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第十一条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

第十二条 教师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第十三条 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十四条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获得的经济利益,必须在处分生效之日起予以清退或上缴。

第十五条 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免于处理;对配合调查、相关事实交代清楚且主动悔改的教师,可酌情减轻处分;对隐匿、伪造或销毁证据妨碍调查,或以对抗方式拒不配合调查的,应从重处分。

第十六条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第十七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章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及其适用的处理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直至通报批评:

(一)工作作风散漫,经常出现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旷课或擅自调课等情况的。

(二)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不可抗拒因素等,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三)有酒后上课、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等行为,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

(四)工作期间用手机或电脑从事炒股、网购、玩电子游戏、微商等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活动的。

(五)不公平对待学生,擅自剥夺学生平等学习机会或参加集体活动权利的。

(六)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处分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的。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的。

(五)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的。

(六)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场所的。

(七)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的。

(八)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

(九)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教育科研、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尚未造成学生伤害的。

(十一)泄露国家机密,或利用工作之便,通过掌握或知悉的信息谋取利益,尚未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

(十二)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构成警告或记过处分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或撤职处分:

(一)参与非法集会,通过非正常渠道反映诉求,发布、传播虚假信息,影响教育教学秩序,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

(二)组织教师开展有偿补课或组织、强迫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的。

(三)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公开诋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组织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通过网络等方式扰乱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导致学生受到严重伤害的。

(四)殴打与欺凌学生,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索要家长、学生财物或组织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数额较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

第四章 处理的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 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二)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民办学校举办者决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教师处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所在学校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主管教育部门应及时调查取证,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二)学校或主管教育部门将认定的事实及处理依据告知被调查教师,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对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三)学校或主管教育部门按照处理决定权限,给予处分、免于处分或者撤销处分的决定。

(四)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书,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

(五)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六)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四条 参与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教师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与被调查的教师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被调查的教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五章 处分的解除

第二十五条 教师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情况的,处分期满,经原处分决定单位批准后解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 教师本人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第二十七条 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在处分期满后1个月内作出。处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不能直接恢复到受处分前的职务等级和工资待遇。

第二十八条 教师处分解除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第六章 失职失责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的。

(二)对违反师德行为排查发现不及时的。

(三)对已发现的违反师德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作出的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

(五)多次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问题或因违反师德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河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2021年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患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者;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者;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者。

3、患结核病未治愈者。

4、患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患乙型肝炎者;具有传染性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携带肝炎病原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人社部【2010】12号文件,本条不再作为申请教师资格体检依据)

6、患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者。

7、患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患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1、患麻风病者;患性病者。

12、患青光眼及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或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

15、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正常运用者;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者;显著胸廓畸形者。

16、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17、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因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8、除以上各项外,有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者。

四、河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你是可以在河北报考的

报名时间已经开始了啊 不要错过报名啊

2017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安排

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编外教师?

有相关规定。鼓励编外教师参加地方教师任教资格统一招录考试。通过后,在同等条件下,提倡优先考虑仍在任教的编外教师,只要通过,就转正了。

六、河北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科目需要和资格证一致吗?

河北省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科目并不需要和教师资格证的一致。但是,对于应聘初中岗位的老师,必须具有初级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而应聘岗位学科则须与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一致。

对于应聘小学岗位的老师,除了需要具有小学或初级、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之外,小学体育、音乐、美术、英语、全科岗位学科须与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一致,其他岗位不限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

七、河北省教师资格证

河北省教师资格证是中国教育系统中重要的认证之一。它旨在评估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并确保他们具备一定的教育背景和教育理论知识。持有河北省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被认为是合格的教育专业人士,他们能够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

河北省教师资格证的申请过程相对较为复杂,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参加考试。首先,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通常是本科及以上学位。其次,申请人需要参加一系列的考试,包括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与教学理论等学科的考试。最后,申请人还需要完成一定的教育实习和教师培训。

河北省教师资格证的重要性

持有河北省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在教育系统中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地位。这份证书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评价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依据。河北省教师资格证的获得不仅能够提高教师的就业竞争力,还能够增加教师的职业发展机会。

另外,持有河北省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能够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这份证书意味着教师具备了扎实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教学技能,能够更好地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掌握有效的教学方法,提供个性化的教学方案。持有河北省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能够提升教学效果,帮助学生取得更好的学习成绩。

河北省教师资格证的申请流程

想要获得河北省教师资格证,申请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考试。以下是申请流程的具体步骤:

  1. 了解申请条件:申请人首先需要了解申请资格证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学历要求、考试科目和标准等。
  2.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教育培训证明等。
  3. 报名参加考试: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的考试费用。
  4. 参加考试:申请人需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5. 领取证书:考试合格后,申请人可以领取河北省教师资格证书,并开始教师职业生涯。

河北省教师资格证的培训机构

为了帮助申请人更好地准备河北省教师资格证的考试,许多培训机构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这些培训机构通常有经验丰富的教师和教育专家,能够为申请人提供针对性的辅导和指导。

申请人可以选择线下培训课程或在线培训课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学习方式。培训课程通常包括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与教学理论等方面的知识,以及模拟考试和真题解析等。

河北省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期

河北省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五年。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持证教师需要重新申请和参加考试,通过考试后重新获得新的资格证书。

持证教师在有效期内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参与教育改革和教学研究。

结语

河北省教师资格证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认证,对于教师个人和教育系统都具有重要意义。持有河北省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仅在就业和职业发展方面更有优势,还能够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

因此,有意向成为一名教师的人士应该重视河北省教师资格证的申请和考试,通过努力提升自己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教学技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专业人士,为社会培养更多有才华、有责任心的新一代。

八、最新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

最新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解析

教师职称制度是我国教育系统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对教师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为了让广大教师更好地了解最新的政策信息,本文将对最新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的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高级职称和初级职称两类,高级职称包括教授、副教授等,初级职称包括讲师、助教等。教师在申请职称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教学水平、科研成果、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都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

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的变化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职称评审标准的调整
  • 职称评审流程的简化
  • 职称评审周期的缩短

这些变化的出台旨在更好地激励教师积极进取,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最新政策解读

根据最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教师申报职称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发展计划、教学论文等。在评审过程中,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占据了重要位置,特别是近年来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此外,教师的继续教育也成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一环,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水平和专业素养,才能更好地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也更有利于个人的职业发展。

对教师的意义

教师是教育事业中的中流砥柱,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直接关系到学生成长成才,因此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最新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的深入解读,相信广大教师能更好地把握职称评审的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九、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名额怎么算?

现在职称名额任然是按照教师人数比例定的。

十、2021河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结果?

根据经验,每年12月20号这一周,周五下午,结果就能出来了!

一般就会在河北省教育厅网站公示,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也会公示。一般公示了,基本上就通过了!

每年通过的人会很多,可以分地市进行查询,但是会有重名的现象。还可以通过查询窗口,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进行查询,准确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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