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省市下达的指标,学校会公布各级职称的职数,符合条件的老师按要求上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初审后上报所在区域教体局,再进一步上报到市人社局。
2.人社局组织相关专家审阅审查相关评审材料,审阅审查的主要是教师个人发表的论文刊物材料、教师个人获奖材料、教师的思想政治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个人的学历学位相关证书、以及日常教学工作中所获得的教学成果报告等材料。
3.专业组(学科组)对所负责的教师进行评审,提出初步评审意见。如果获得一致通过的意见,则可以顺利进行下一步评定。
4.评审委员根据审查情况与评议组的意见,进行不记名投票。获得专业组一致意见通过的教师个人如果再通过不记名投票的多数,即可进行公示。
5.评委会组织人社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一般通过评审的教师名单还需要被相关部门,以接受群众的监督。如果公示没有问题即可发放相关职称合格证书。这样一来,参加评定的教师即可获得相关专业教学职称。
6.公示完成,人社部门进行行文公布,就可以发放相关职称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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