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温州市教师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尚的师德修养。爱岗敬业,有良好的专业基本功、奉献精神、创新意识和合作协调能力。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基本素养。
3.身体、心理健康。
(二)面向毕业生招聘条件
具有与专业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下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全市未初次就业的2016届温州籍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2.未初次就业的2016届温州市外生源在温高校就读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3.未初次就业的2016届温州籍和在温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4.未初次就业的具有鹿城、龙湾(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海、洞头常住户口的(以2016年7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2014、2015、2016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硕士研究生;
5.未初次就业的温州籍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2014、2015、2016届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限报考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三)面向社会其他人员的招聘条件
具体年龄、专业经历和户籍等条件要求见《2016年温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公办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已在民办学校实行人事代理对象,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具体请以最终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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