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在重视发展各地农业生产的同时,周代各王普遍重视商业经济的重要作用,当时还没有形成影响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农抑商"的观念。对商业的重视,与商代社会的商业发展有一定关系。统治者在强调农业生产时,也鼓励经营商业的活动。周初时曾遇到大荒年,周文王运用一些商业政策推动商业发展以缓解经济危机。《逸周书·大臣》记载他在"告四方游旅"中说:各地的游商客旅,这里为你们提供交通上的方便;如认为这里的货币轻,可以另发重币,轻重并行,你们不会吃亏;你们的货物可以随到随卖不耽搁,早晚都可以买卖。周文王的这个政策,显然对鼓励和吸引外地商人很有作用。
另据《逸周书·大聚》载,为了使市邑迅速繁荣,西周官府还鼓励偏僻乡村集市的商旅迁居城市,即实施"招商"政策,规定"能来三室者与一室之禄",意即迁来三家时,一家的供给由政府负担。这是西周初年扶持商业发展的又一优惠政策。在《尚书·洪范》中,周武王对于八个方面的政务安排中,第一位是农业生产,第二位就是商业贸易,足见对商业经济的重视。在西周社会中,住在农村小邑的农业劳动者称为野人,工商业者则一般都居住在都城大邑,称为国人。西周晚期,工商业者已在社会经济生产和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商人成为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力量。周厉王时期,国人因不堪忍受统治者的盘剥而举行暴动,参加起义的有很多是从事商业的平民。
西周王朝之所以在重视农业生产时并不轻商,主要出于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西周的统治者认识到商业贸易活动给奴隶主贵族带来许多物资财富。在大量的商品交易中,占主要地位的仍是以物易物的地区间土特产品的交流,对社会生产十分有利,也不会对社会的政治稳定有什么威胁。由于商业的发展,中原地区和沿海各地的贸易往来日趋频繁,促进了先进生产技术和文化的交流,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二,王室和各封国诸侯能够直接比较牢固地控制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周王和诸侯、大小奴隶主贵族用官府名义掌管着大批商业奴隶和手工业奴隶,指挥他们在生产商品的同时进行商业活动,并把生产和买卖都限制在不损害他们利益的范围之内。官营商业之外的贩夫贩妇私人经营十分有限,虽然涉及面很广泛,但主要是少量小生产者在农闲时出售自己为数不多的剩余产品,即使这种经营,也在官府的严密监督下进行,从上市到价格都纳于市场的管理之中,不会危及贵族集团的利益。
第三,西周的土地制度限制了"弃农经商",商业的发展还没有构成对农业生产的破坏或妨碍。西周中期以前,土地还不能随意买卖;只是到了西周晚期,土地的私人交易才渐成势头,这也是春秋战国以后形成"重农抑商"的重要原因。因此,西周的商业发展得到了统治者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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