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形成,并逐步发展成为一门新兴学科。国内外学者对环境管理的概念与内涵认识日益深化。“环境管理”概念1974年在墨西哥召开的“资源利用、环境与发展战略方针”专题研讨会上首次被正式提出,此次会议形成了三点共识:①全人类的一切基本需要应当得到满足;②要进行发展以满足基本需要,但不能超出生物圈的容许极限;③协调这两个目标的方法是环境管理。
1975年休埃尔在其《环境管理》一书中对环境管理做了专门阐述,指出“环境管理是对损害人类自然环境质量的人为活动(特别是损害大气、水和陆地外貌质量的人为活动)施加影响”。他特别说明,所谓“施加影响”是指“多人协同的活动,以求创造一种美学上会令人愉快、经济上可以生存发展、身体上有益于健康的环境所作出的自觉的、系统的努力。”我国学者刘天齐主编的《环境技术与管理工程概论》一书中,对环境管理的含义作出了如下论述“通过全面规划,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教育等手段,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行为,达到既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又不超出环境的容许极限的目的。”
根据国内外学者的阐述,环境管理的含义主要应涵盖以下四个方面。
(1)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社会体系和保持与之相适应的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和环境基础,是环境管理的根本目标。
(2)运用各种手段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行为。人在管理活动中扮演着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双重角色,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环境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管理。
(3)环境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它必须适应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并及时调整政策措施,使人类的经济活动不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和自净能力。
(4)环境保护作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环境管理需要超越文化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差异,采取协调合作的行动。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环境管理是指依据国家的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宏观综合决策与微观执法监督相结合,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人手,运用各种有效管理手段,调控人类的各种行为,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活动以维护区域正常的环境秩序和环境安全,实现区域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行为总体。其中,管理手段包括法律、经济、行政、技术和教育五个手段,人类行为包括自然、经济、社会三种基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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