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邯郸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邯郸学院
2.学校代码:10103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地址:
①邯郸学院本部: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
②邯郸学院大名分院:河北省大名县京府大街43号
③邯郸学院武安分院:河北省武安市中兴路1100号
④邯郸学院曲周分院: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城城东区胜利路12号
6.专业办学地址:本科专业全部在邯郸学院本部办学。高中起点专科专业中师范类专业在武安分院、大名分院、曲周分院办学,其余专科专业均在本部办学。
7.学历证书: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邯郸学院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邯郸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邯郸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唯一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
办公地点:行政楼114房间,办公电话:0310-6260228。
第二章 招生类别
第五条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2018年对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于第二学期末,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按照自愿和尊重学生发展需要的原则,组织专业分流。具体专业分流的程序和办法参见《邯郸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政字[2014]56号)(http://jwc.hdc.edu.cn)。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及其所包含的专业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时请详细查阅,认真填报。
第六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依据各省、各专业历年招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经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邯郸学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邯郸学院不设院校志愿级差。浙江省招生按浙江省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分专业原则:
艺术、体育类考生如专业分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者;如文化课总分相同,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学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省统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参加邯郸学院音乐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校考的河北省外考生,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需达到本省合格线的前提下,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邯郸学院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如生源省份有统一投档原则,则依照生源省份投档原则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5.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科技大学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
2.播音与主持艺术、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要求身高男1.80米以上、女1.70米以上,五官端正。
4.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各本科专业收费标准待定,按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最新学费标准执行;专科现行收费标准为: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一般非师范类高职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免收学费。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收费政策为准。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邯郸学院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d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10—7090228
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hdc.edu.cn(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助学金等多种渠道的帮助。详见邯郸学院学工部学生资助网页http://xgb.hdc.edu.cn/xszz/index.jhtml
第二十二条 教育扶贫专项工程的招生专业面向河北省贫困家庭的高考考生,招生计划列入专科提前批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申报程序、资格审查办法等事项,请致电0310-6260003,15832052589;也可查看邯郸学院科硕学院网页,http://keshuoschool.hdc.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邯郸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二、池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06。学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牧之路199号。
第三条 池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察。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专业服从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将其调剂到其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法语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英语口试成绩达4分(含4分)以上,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150分制);应用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地理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不能色盲、色弱。
第十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无历届生、应届生限制。
第十一条 艺体类招生使用各省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颁发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池州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
按省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三、秦皇岛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1.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3.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1)对于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天津市考生,学校按照提前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及生源省市的有关办法执行。
(2)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理工类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成绩按“专业志愿清”规则进行录取。
5. 进档考生录取分数依据及同分录取规则如下:
(1)非艺术、体育类专业
学校按投档成绩安排进档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除江苏省外,按考生所在省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等级排序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B+(与AA等级相同)、A+B、AB+、AB(与B+B+等级相同)、B+B、BB,在投档成绩且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2)艺术、体育类专业
所有艺术、体育类专业均采用生源所在省相应艺术、体育类统考成绩,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①对于按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折算后形成考生综合成绩,并依据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学校依据该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②对于按专业成绩投档的省份,学校依据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含内蒙古自治区):学校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6.学校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均认可已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国家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
7.学校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8.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标准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9.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10.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要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身体复查,艺术、体育类还须进行专业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1.学校建立了“奖、助、补、贷、勤、免、缓”等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2.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2.住宿费依条件分为:秦皇岛校区住宿标准为500至1200元/生·年;昌黎校区住宿标准为500至800元/生·年;开发区校区住宿标准为500至1000元/生·年。
十一、其他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省级有关政策为准。
四、河北保定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想要报读到理想的学校,除了自身学习成绩,大家还要了解学校招生方面的讯息,这样才能知道自己是否能有机会报读,选择学校是一件大事,希望大家端正态度,慎重对待。如果大家对保定学院师范学院有兴趣可以详细了解一下。希望大家都能选择到心仪的学校。
保定学院师范学院招生专业: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人文教育、英语、地理科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体育教育、教育技术学。
五、专科填报看招生章程吗?
高考志愿填报都需要看填报章程,以便自己了解志愿学校招录标准。
六、三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三明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 办学类型与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 颁发证书种类: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三明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条 2021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十四条 我校英语(师范类)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该两个专业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同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 (市、自治区)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 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同分的,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音乐类及播音主持类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总成绩)和专业省(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时: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综合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福建省(综合分满分为75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专业成绩×2.5×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2.5×70%。
2.其他省市(综合分满分为10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注: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投档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福建省体育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7.5×70%。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收费(2014)183号”文件规定执行。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所在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两种。
第二十五条 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第二十六条 其他助学渠道: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等各种方式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https://www.smxy.cn/zzglzx/main.htm)。
七、2020唐山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唐山师范学院
二、学校代码:10099
三、校区、校址:学院现设有校本部(包括大学道校区、学院路校区)和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
1.校本部大学道校区:河北省唐山市建设北路156号
2.校本部学院路校区:河北省唐山市学院路41号
3.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河北省玉田县兴玉路350号
四、联系方式:
1.校本部电话:0315-3863129、3863537
网址:http://www.tstc.edu.cn
2.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电话:0315-6159075
网址:http://www.tssyytfx.com
五、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六、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七、录取规则及要求:
1.贯彻执行国家和相关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不预留计划。
2.本科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本科日语专业招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本科德语专业招英语或德语语种考生。本科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高考英语笔试成绩应达到115分(满分150分),英语口试成绩达到120分(满分150分)。
3.普通类录取规则:
(1)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所填报高考志愿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照投档分数择优录取,不设专业调剂。
(3)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进档考生,同专业组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或调剂,不考虑分数级差。
(4)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或调剂,不考虑分数级差。
(5)同分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根据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投档规则进行专业分配。
(6)“调档比例”和“征集志愿”均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4.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包括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分声乐、器乐)、舞蹈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普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2)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体育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①如该省按综合成绩投档,则依据综合成绩(含小数点)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如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的同分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各省同分考生录取规则不明确,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②如该省不按综合成绩投档,则依据我校制定的综合成绩(含小数点)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根据各省的同分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各省同分考生录取规则不明确,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3)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体育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我校制定的综合成绩(含小数点)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5.公费师范生的招生按照河北省、唐山市有关部门文件政策执行,录取批次及要求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6.对于各省(区、市)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政策执行。对于加分投档的考生,所加分数在专业分配时予以认可。
7.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公布的体检标准执行。
8.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我校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谨慎填报。
9.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收取标准:每生每年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校本部为:500元、800元两档;玉田分校:500元。
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和我校相关政策要求,经申请可获得资助。
十、2021年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各相关专业的特殊要求,以及各专业上课地点,以相关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十一、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唐山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唐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内江师范学院收专科吗?
内江师范学院内设14个学院,45个本科专业和6个高职(专科)专业。
本科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市场营销、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经济学、金融数学、法学、英语、翻译、广播电视学、地理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应用心理学、工程造价、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测绘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工商管理、生物技术、水产养殖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高职(专科)专业: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与统计核算、电子商务、体育教育、艺术设计
九、内江师范学院有哪些专科?
内江师范学院有以下专科:
1. 幼儿教育
2.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3. 学前教育
4. 特殊教育
5. 旅游管理
6. 电子商务
7. 人力资源管理
8. 会计
9. 护理学
10. 应用英语
11. 艺术设计
12. 园林技术
13. 火车运输
14. 电力工程技术
15. 建筑工程技术
16. 机电技术应用
1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8. 财务管理
19. 工商管理
20. 物流管理
21.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22.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23. 电子商务与物流
24. 文秘与办公自动化
25. 社区服务与管理
26. 旅游管理(少数民族专项)
27. 看守所警务与矫正(专科)
十、齐鲁师范学院专科招生?
齐鲁师范学院共招收1680名专科生。齐鲁师范成立于2000年,设19个二级学院,48个本科专业,12个专科专业,学生2.1万人。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