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医师不可以开诊所的。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5号)文件,《诊所基本标准》中对人员的要求:“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才能申请开办诊所。
若只取得助理医师证,不符合《诊所基本标准》中对人员的基本要求,故不能开办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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