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治医师
1、医学中专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7年。
2、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6年。
3、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5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与医学有关的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4年。
(二)副主任医师
1、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7年。
2、医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5年。
3、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4年。
4、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2年。
5、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三)主任医师
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不少于5年。
(四)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主治医师任职资格:
1、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3年。
2、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
(五)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不受上述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1、获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奖的主要完成人。
五、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外语能力的要求:
1、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要掌握一门外语,并能通过临床医学专业外语职称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2、长期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外语的要求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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