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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医师注册要那些手续?

230 2024-03-06 20:38 admin

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注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实行执业注册。

一、 注册条件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二、注册程序

1、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2、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j《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k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l《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审核,留复印件);

m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n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审核,留复印件);

o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p《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3、各单位收集医师申请后,统一将申请材料送至注册主管部门。

4、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重新注册

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按规定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四、变更注册

1、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收费标准:25元/人(收费规定详见收费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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