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包括医生、护士以及医技人员等等;其中,一类需要十分,二类需要十五分。
参加继续教育最终的考核试,只需要取得合格成绩就可以取得相应的学分。记得,在考核后,需要打印成绩单或者是参加培训的机构给予学分或者是学习过程的证明,以后需要审核的时候,需要提交这些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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