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权力运行程序
1、行政权力项目名称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2、行政权力项目类型及法律效力行政审批;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3、设定依据
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4、审批条件
1、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2、必须是当地人民政府录用在村卫生所工作的人员。
5、申请资料1、申请表;
2、乡(镇)人民政府拟聘用证明;
3、个人相关学历证明、证书;
4、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健康体检表一份
6、受理机构及地点宣威市卫生局防保科
7、审批决定机关宣威市卫生局
8、审批程序由当地人民政府录用,再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注册。
9、审批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完成审核、执业注册工作。
10、审批收费无11、年审或年检(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又没有违规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且有违规操作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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