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是参与社会分工,利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获取合理报酬,作为物质生活来源,并满足精神需求的工作。 职业分类: 社会分工是职业分类的依据。在分工体系的每一个环节上,劳动对象、劳动工具以及劳动的支出形式都各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各种职业之间的区别。 世界各国国情不同,其划分职业的标准有所区别。
职业须同时具备下列特征:
(1) 目的性,即职业以获得现金或实物等报酬为目的;
(2) 社会性,即职业是从业人员在特定社会生活环境中所从事的一种与其他社会成员相互关联、相互服务 的社会活动;
(3) 稳定性,即职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
(4) 规范性,即职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
(5) 群体性,即职业必须具有一定的从业人数。
职业分类是以工作性质的同一性为基本原则,对社会职业进行的系统划分与归类。所谓工作性质,即一种职业区别于另一种职业的根本属性,一般通过职业活动的对象、从业方式等的不同予以体现。职业分类的目的是要将社会上纷繁复杂,数以万计的现行工作类型,划分成类系有别,规范统一,井然有序的层次或类别。对从事工作性质的同一性所作的技术性解释,要视具体的职业类别而定。而职业分类体系则通过职业代码、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职业所包括的主要工作内容等,描述出每一个职业类别的内涵与外延。
基本结构
我国的职业分类结构包括四个层次,即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依次体现由大到小的职业类别。细类作为我国职业分类结构中最基本类别,即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社会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八个大类分别是: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第七大类:军人; 第八大类:特殊职业的其他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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