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去户籍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查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二)本人身份证明;(三)毕业证书复印件;(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扩展资料: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二条 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考试小组进行评议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并由主考官签署考试结果。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考试小组的全体考官签名。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承担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的机构或组织的检查、指导、监督和评价。第二十五条 应当将考生考试结果及有关资料报考点办公室审核。考点办公室应在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日期15日前将考生实践技能考试结果通知考生,发给由主考签发的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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