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一)爱岗敬业: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具体说,就是每个职工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活动,对自己的工作认识明确,感情真挚,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表现出热情积极、勇于探索的创造精神。
(二)诚实守信:诚实,就是忠诚老实、真实无妄。它包含三层含义。
第一,在社会交往和职业活动中要忠诚于自己的国家、民族,忠诚于自己服务的单位,忠诚于自己的职业,按照自己从事的职业要求承担职业责任和履行职业义务,认真负责不敷衍了事。
第二,忠实于事物的本来面目,实事求是,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颠倒是非、不歪曲事实、不篡改历史,不说假话不打诳语,不弄虚作假,要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第三,在待人接物时不隐瞒自己的真实思想,光明磊落,态度诚恳,言真意切;在对待自己时敢于面对自己的成败得失,正视自己的错误。做人做事实实在在,不口是心非,既不自欺也不欺骗愚弄他人。
(三)办事公道:办事公道,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行使职业权利时,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按照同一标准和同一原则公平合理地做事和处理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公平、公正、合理,秉公办事,主持正义。可见,办事公道是处理职业内外关系的行为准则。
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不贪赃枉法,是几千年来为人称道的职业道德。人们都希望自己与别人一样受到同等的对待,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直接关系到政治是否清明,直接关系到党风、政风、民风的好坏。
(四)服务群众:服务的基本含义是提供解决问题、满足需要的措施。而所谓服务群众就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办事情。服务群众是为人民服务精神更集中的表现。
在我国,人人都是为他人服务的主体,人人又都是被他人服务的对象。社会全体从业者通过互相服务,来达到社会发展、共同幸福。可以说,“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服务群众是职业行为的本质,是每个职业劳动者的责任和义务。
只有每个人都树立起为众人服务的职业思想和观念,本职业才能在社会中立住脚跟并发展起来,个人也才能在职业活动中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发展个性和爱好。
为他人服务,为社会服务,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属性和本质要求。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相对合理、有效的经济运行机制和模式,它在道德上提出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通过公平交易、平等交换,实现相互服务,使参与的双方或多方互通有无,带来社会的普遍效益。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群众的精神只能强化,不能淡化。
(五)奉献社会:奉献社会就是积极自觉地为社会做贡献。奉献就是不论从事任何职业,从业人员的目的不是为个人、家庭,也不是为了名和利,而是为了有益于他人,为了有益于国家和社会。
奉献更多地意味着对自身利益一种自觉的舍弃。换句话说,奉献就意味着自我牺牲。判断奉献与否,首先要看是否包含着自我牺牲的因素,没有自我牺牲,就不能算是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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