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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238 2025-02-11 15:40 admin

一、青岛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必备条件。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根据系列、专业和岗位特点,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二、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与继续教育相结合。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是一项长期任务,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专业技术岗位实际,通过自学、参加考试等多种方式继续学习,不断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之一,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自愿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分别登记继续教育40小时。

三、同时,改革要求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

中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二、2020青岛卫生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市所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具备医疗机构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人员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青岛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在经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具备基层医疗机构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人员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自主选择申报青岛市卫生高级职称或青岛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但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加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内不得申报

  ①近5年(2015-2019)考核出现合格以下等次者;

  ②出现严重差错受单位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者;

  ③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④年度医德医风考评被定为不合格的;

  ⑤经查实收受“红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两年内不得申报

  ①负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②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经查属实的;

  ③在专业技术资格类考试中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一、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的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以及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尚未解除或者在规定时效内的人员不得申报;

  5.国家、省、市人社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职称条件,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基层卫生高级职称条件,按照《关于改革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9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执行;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所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的,破格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规定执行。

  (五)根据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认定的“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享受以下一次性政策。

  1.参加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2.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不含青岛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4.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5.免于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6.对一线护理人员,增加1年护龄;

  7.选派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控和在本市定点医院隔离病房工作1个月以上的可视同完成一年基层工作经历。

  (六)鼓励、支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符合条件的中医治未病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所在单位对中医治未病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推荐。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相结合的办法,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或聘用关系所在单位逐级上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布申报评议方案。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拟定申报评议方案,经单位集体研究并进行公布。

  (二)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情况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员可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或根据单位工作安排进行申报。

  (三)民主评议推荐。申报人要在科室全体人员会议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宣读,并接受民主评议,评议情况作为职称推荐的参考依据。

  (四)单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认真审查,并登录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网上信息逐一核实,通过平台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经申报人核对无误后在诚信承诺书签字确认,不得代签。“诚信承诺书”栏非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申报。

  单位要成立7人以上(单数)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并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通过单位推荐但未取得有效的卫生、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人员,须参加2020年度卫生、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

  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主管、呈报部门审核。各区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应权限负责逐级审查核实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并签署同意意见、加盖公章。

  (六)评委会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组建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将在评委会组建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备案后发文公布。

  (七)办理证书、领取通过人员评审表。发文公布后,评审通过人员通过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呈报部门领取通过人员《评审表》,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再返回《评审表》。

  四、申报评审渠道

  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市卫生健康委申报。各区市所属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各区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关系(单位注册地、社保缴费地、实际用工地等),通过区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分别通过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

  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单位隶属关系进行申报。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改革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淡化论文要求,突出业绩能力和岗位履职情况,对论文、著作的发表不做硬性要求。突出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用人单位应充分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综合评价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奖惩情况,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按医、药、护、技四类专业分别推荐。卫生副高级职称自主评价试点工作相关要求另行通知。积极推进卫生职称“双自主”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严守各项工作纪律。申报人要据实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乎要求,因本人提交申报材料不全、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因本人提交虚假材料获取的职称资格,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给予取消评审资格、全市通报,提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区市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照要求签字、盖章。须在《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由审核人、主要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申报材料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换、补充。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对责任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纪律责任。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出现问题的环节,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材料报送时限

  1.卫生、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截止至2020年10月29日。

  纸质材料:服务平台“当前状态”栏目显示“申报结束”后一周内。

  地址:青岛市卫生健康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青岛市市南区栖霞路16号),联系电话:82892013。

  2.卫生、基层卫生正高级职称: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截止至2020年10月28日。

  纸质材料:服务平台“当前状态”栏目显示“申报结束”后一周内。

  地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青岛市闽江路7号市政府后楼1602室),联系电话:85912042。

  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评审材料必须由呈报部门负责报送,不得由申报人本人报送。

  评审收费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60元。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均全部实现网上缴费,由呈报部门联系办事机构缴纳,联系电话:82892011。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及《关于做好2020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青岛中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1.填写《职称评审表》一份;(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培训工作经历) 

2.复印件(两面) ;学历毕业证复印件;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3.近期2寸(红底或蓝底)照片一张; 

4.申报中级职称,高级职称需提供现有职称复印件; 

5.凡达到条件者均可委托申报.证书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评定发放. 

四、青岛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

  1.范围:在我区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与用人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确立了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2.条件: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应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鲁人社发〔2016〕16号)附件1,2016年发布,已延长有效期)规定的条件。

  (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

  1.范围:在我区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确定了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2.条件: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4号附件2)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和推荐程序

  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等要求,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细化工作流程,组织职称申报和推荐。严格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民主评议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照有关要求向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二)单位审核

  1.申报单位负责审核验证申报信息和材料。严控申报范围,严把条件,组织论文、著作查重,查验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确保真实、准确、规范和完整。

  2.申报单位按规定公示申报人员信息、政策咨询渠道和异议受理方式(申报单位与现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要同步公示)。推荐工作期间,应将申报人全部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供教职工查验。

  (三)单位推荐

  1.申报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公开述职、民主推荐。

  2.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3.申报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四)逐级上报

  1.申报人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的“职称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提交材料。

  2.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无异议后,通过系统逐级汇总上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账号。逐级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需要完善补充材料的情况应及时退回并注明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提报。

  3.经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申报人、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按要求在《评审表》、《一览表》中签署个人承诺、填写意见、签字盖章,报送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五)评审权限

  1.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高级教师、正高级实验师和高级实验师职称,由青岛市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青岛市教育局。

  2.申报实验师职称,由青岛市相应中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青岛市教育局;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按照管理权限,由青岛市和各区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评审委员会分别组织,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分别设在青岛市教育局和各区市人社局、教体局。

  3.申报初级职称,按照管理权限,由市直单位和各区市相应初级评审委员会分别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分别设在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区市人社局、教体局。

  (六)呈报渠道

  1.各区市所属单位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由区市教育、人社部门共同审查、呈报,逐级报送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2.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其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现工作单位组织推荐、呈报,逐级报送至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五、青岛工程技术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1、助理工程师:

(1)交验材料;

(2)填写表格《专业技术人员认职资格》;

(3)人事局组织评审;

(4)颁发相关证件(职称证书,评审后可入本人档案的表);

2、工程师:

①交验材料;

②填写表格《专业技术人员认职资格申报表》;

③参加在本地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和水平能力测试的考试(考前下发辅导材料,保证过关);

④人事局评审;⑤颁发相关证件(职称证书,评审后可入本人档案的表,评审批准的文件。)

3、高级工程师:

①交验材料;

②填写表格《专业技术人员认职资格申报表》;

③人事局组织评审;

④参加在本地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和水平能力测试的考试(考前下发辅导材料,保证过关);

⑤颁发相关证书(职称证书,评审后可入本人档案的表,评审批准的文件。)

六、青岛中级职称评定条件及详细要求

职称评定的背景及重要性

在现代社会中,职称评定是衡量个人职业能力和工作素质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青岛作为一个经济发达城市而言,中级职称评定尤为重要。中级职称是晋升职业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代表着个人在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方面的提升,同时也为企业和组织提供了寻找合适人才的重要参考。

青岛中级职称评定的一般条件

青岛中级职称评定通常需要满足以下一般条件:

  • 拥有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
  • 具备一定年限的从事相关工作经验
  • 取得过一定的业绩和成果
  • 通过相应的职称评定考试或审核
  • 符合相关的道德规范和职业要求

青岛中级职称评定的具体要求

青岛中级职称评定的具体要求根据不同职称有所不同,以下为一般情况下的要求:

  • 专业技术职称:需要在相关行业或领域中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能够独立完成岗位职责,并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一定的业绩和贡献。
  • 工程技术职称:需要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背景和经验,能够独立进行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和监督,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 教育职称:需要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有一定的成果,能够承担相应教学任务或科研项目,并具备一定的教育管理和师德师风。
  • 医疗卫生职称:需要具备相应的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能够独立进行医疗服务和卫生管理,并在临床实践中有一定的业绩和贡献。

青岛中级职称评定的申报流程

青岛中级职称评定的申报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查阅相关职称评定的文件和资料,了解评定的条件和要求。
  2. 准备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经历、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3. 参加职称评定考试或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 等待评定结果,并进行评定材料的备案和证明。

总结

青岛中级职称评定作为一个重要的职业发展机会,对于个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评定,可以验证个人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成果,并为个人的职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青岛中级职称评定的条件和要求是根据不同职称的特点和需求而设定的,申请者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评估和选择适合的职称。希望本文对您了解青岛中级职称评定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七、青岛初级职称评定条件 - 如何评定青岛初级职称

青岛初级职称评定条件

职称评定是通过评审和审核个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素质,授予符合条件的人员相应的职称。初级职称是一个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标志,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和晋升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评定青岛初级职称的条件和要求:

  • 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申请评定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有青岛市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包括学历、工作经验、职务等。
  • 具备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工作,具备相关行业的知识和技能要求。
  • 具有较高的业绩:申请人需要在相关岗位上有一定的业绩表现,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展现出自己的能力和才华。
  • 参加培训和学习:申请人需要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积极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
  • 通过评审和考核:申请人需要通过专家组的评审和考核,评估其是否符合初级职称评定的条件,包括面试、论文、项目经验等环节。

青岛初级职称评定是一个严格的过程,要求申请人全面展示自己的能力和素质,并且符合相关的条件和要求。只有在评定过程中获得专家组的认可,才能够成功获得初级职称。

评定初级职称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提升个人的职位和待遇,也可以增加个人在职场中的竞争力。通过参与评定,申请人不仅可以展示自己的能力和素质,还可以获得专家的指导和指点,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职业发展。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能对您了解青岛初级职称评定条件有所帮助。

八、医学职称评定条件?

(一)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条件

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二)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学历及年限要求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2年以上;

3、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4年以上;

4、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5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①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西药和中药)和护理专业的资格,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7年以上;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②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药、护、技所有专业的资格,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7年以上。

九、成都职称评定条件?

成都职称评定,中级和高级的条件是不一样的。

不同的类别也不一样,以工程类的职称评定条件为例:

一、评定中级职称

1.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定高级职称

1、申报人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破格推荐表附后。请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

十、济南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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