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职称补助标准?
标准是指国有企业为鼓励员工学习和提高职业技能,给予的一种奖励性补贴。不同企业的职称补贴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例如,一些企业的职称补贴标准可包括评审费用全额补贴、获得高级职称者每年可获得5%至10%的工资调整、获得中级职称者每年可获得2%至5%的工资调整等 。
二、国有企业分红规定?
国企:凡是各级国资委管理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都是国企,包括省国资委、地市国资委、县区国资委管理; 央企: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如: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移动等。
目前,国企、央企对出资人分红的比例和企业留利,没有一定的规定,国家正在制定国有资产投资回报管理办法。
三、国有企业调动规定?
国有企业之间的调动是比较复杂的,特别跨省方面的调动。由于每个省的国有企业在员工调动方面的政策存在一些差别,还会涉及到一些具体的规章制度的执行,因此国有企业在员工调动方面通常不是那么容易进行的,如果是在本地调动,只要双方单位同意,则相对来说还比较容易。
四、江西省非国有企业职称证书如何转为国有企业职称证书?
按国有职称的要求转,职称英语,论文,业绩等等。
五、国有企业如何评职称
国有企业如何评职称
职称评定是国有企业中晋升和评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对职工个人的职业发展至关重要,也影响着企业的人才梯队建设和绩效管理体系。因此,国有企业如何评职称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1. 评职称的目的
评职称的目的是为了激励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绩效和竞争力。通过评定职称,可以对职工的专业能力、工作质量和创新能力进行客观评价,为他们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2. 评职称的标准
评职称的标准应该综合考虑职工的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术能力和绩效表现等因素。在国有企业中,通常会设置不同的职称级别,如初级、中级和高级,并根据不同级别的要求,评定职工的职称。
3. 评职称的程序
评职称的程序应该清晰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般来说,评职称的程序包括申报、资格审查、评审和公示等环节。职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并经过企业的资格审查后,才能参与评审。
4. 评职称的政策支持
国有企业在评职称方面应当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企业可以制定相关的评职称政策,明确晋升的条件和程序,并为评职称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同时,企业还应该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发职工的工作动力。
5. 评职称的价值
评职称对于职工个人和企业来说,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对于职工个人而言,评职称是一种认可和激励,有助于提升个人的职业发展和社会地位。对于企业来说,评职称可以形成良好的人才流动和选拔机制,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6. 评职称的问题与挑战
尽管评职称在国有企业中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评职称的标准可能存在主观性和局限性,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同时,评职称的程序可能繁琐复杂,影响工作效率。因此,国有企业需要加强对职称评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7. 评职称的改进方向
为了更好地评职称,国有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职称标准,明确不同职称级别的要求和评价指标。
- 简化评职称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环节。
- 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发展,提升其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 加强对职称评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职称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总之,评职称是国有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评职称制度,可以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六、国有企业员工经商规定?
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意志和利益决定行为的企业。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
关于国有企业在职职工经商问题:
法律上对国企员工在外经商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在劳动合同上,公司会有员工在外经商的限制。企业要求员工不得在外经商主要是基于保密性和有偿性的考虑。如果员工利用公司资源经商,就会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有偿性是企业为员工工作支付了报酬,如果员工还在外面经商,就会占用员工的精力,造成工作效率下降。
国企职工可以经商,但:1.绝对不能从事具有与公司竞争性的行业。2.不能因经商而耽误本职工作。因为这两点不好把握,所以企业一般都禁止员工在外经商。
关于国企正式职工自己开公司:
员工是公务编制,那就不允许经商。
国企员工没有公务员编制,在法律层面上是允许经商的,但是通常各个公司都会在合同上注明在职期间不允许公司业务范围之外的商业营利性活动。
国企正式职工可以开自己的公司,但是有条件限制的:1、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2、不能利用所在企业的的一切资源。3、不能从事与本企业相关或同一业务的经营活动。
七、国有企业招标限额规定?
建筑工程金额>400万元,国产设备>200万元,进口设备>100万元。
八、国有企业商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有企业商务接待工作,加强商务接待经费管理,营造亲商重商的良好氛围,参照《江西省党政机关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抚州市党政机关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本办法所称商务接待,是指在招商引资、跑项争资等经贸活动中,接待除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商务来访人员的接待活动。商务对象主要包括境内外客商、各类商协会组织、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投资、合作洽谈、境内外经贸联络考察团组。
第三条 商务接待应秉持促进发展、文明规范、务实节俭、遵循惯例的原则,严禁超规模、超标准接待。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商务接待经费应纳入企业预算。在“接待费”预算中列支,分账核算。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商务接待费的预算管理,控制预算规模。要加强预算硬约束,在核定预算范围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商务接待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商务接待。
第五条 对商务来访人员,接待单位应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合作交流协议,区分为全部接待、部分接待和宾客自理。
第六条 市属国有企业应当从严从紧控制商务接待经费,不得扩大商务接待范围,严禁以商务接待名义进行公务接待。不得向子企业、入股企业转嫁有关费用。
第七条 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部门申报、单位领导审批等管理制度,对能够合并的商务接待活动要统筹安排。
第八条 商务接待经费的报销支付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企业公务卡方式结算,500元以下一般商务接待可视情况采取方便结算方式。
第三章 接待内容及标准
第九条 商务接待内容主要包括:住宿、日常伙食、宴请、交通、赠礼等。
商务接待原则上不承担宾客来抚的往返交通费。
第十条 商务接待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世界及国内500强企业认定标准为《财富》杂志每年发布的500强榜单企业,下同)企业高管(公司总部副总级别及以上)及重点商协会主要负责人等可安排套间,价格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720元;企业中层(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公司总部部门负责人或大区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其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重点商协会中层以上(不含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安排单间或标准间,价格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420元;其他人员原则上安排标准间,价格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
第十一条 商务接待就餐安排应注重礼仪和节俭,严格按照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取自助餐等形式。商务来访人员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上限标准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高管(公司总部副总级别及以上)及重点商协会主要负责人为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为每人每天300元。
除日常伙食外,可安排商务宴请分别不超过1次。商务宴请(含酒水、饮料)上限标准:市级领导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450元;县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36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60元、130元、90元。
第十二条 商务接待市内交通安排应注重安全、经济。除少数重要嘉宾乘坐小车外,其他客人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车、中巴车或大巴车。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第十三条 商务接待一般不赠送礼品,特殊情况下确需赠送礼品的,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江西或抚州特色的纪念品、传统工艺品和实用物品。赠礼对象仅为来访团组主要人员,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原则上由主要接待企业赠礼1次,其他接待企业不得重复赠礼。如对方赠礼,按对等原则回礼。
赠礼标准为:世界500强、国内500强高管(公司总部副总级别及以上)及重点商协会主要负责人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360元;中层级别宾客(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公司总部部门负责人或大区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其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人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180元;其他人员可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第四章 陪同人员及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陪同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从严控制。
第十五条 宴请宾客5人(含)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对方及我方人数原则上在2:1以内安排。市属企业负责安排宴请的工作人员不计入陪餐人员范围之列,工作人员鼓励采用自助餐形式用餐,若采取桌餐形式,则人均用餐标准不得高于用餐酒店和同类酒店的自助餐标准。
第十六条 陪同宾客赴县(区)走访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本级国内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接待企业各自承担。确需与宾客同餐、同住、同行的,经所在企业领导批准,可按对应的宾客接待标准实报实销。
第十七条 商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来访单位公函(或邀请函、电话记录等)、商务接待审批单等。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国有企业商务接待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商务接待工作的指导。加强对企业商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情况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市属国有企业应对本企业商务接待加强内部控制,并配合做好有关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整改,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的;
(二)未经批准接待来访宾客的;
(三)违规扩大商务接待开支范围,或报销与接待无关的费用的;
(四)虚报宾客接待级别、人数、天数、套取有关经费的;
(五)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国有企业商务接待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九、国有企业公务招待规定?
一、公务接待原则:
1.公务接待要坚持节俭办事的原则,坚决杜绝迎来送往、赠送礼品等不良风气,各接待单位要本着既要热情周到,又要简朴办事的作风,用周到细致的服务圆满完成公务接待任务。
2.对外接待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既要简朴、节约,又要充分体现山煤集团的好客之情。
3.内部接待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提供工作餐的公务接待必须在职工食堂。
二、公务接待的机构:
1.集团办公室是集团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协调集团公司各部门、各板块公司的公务接待工作。各板块公司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各所属单位规范接待工作。集团公司纪委效能监察室负责对所有公务接待的监督工作。
2.集团办公室是接待活动的信息传递中心,接待信息的传递一般由集团办公室负责。各公务接待部门在事前要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表),公务接待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财务部门留存备查。
三、接待工作流程及标准:
有接待任务的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经集团办公室和纪委效能监察室确认后,将审批单交由集团办公室安排接待。
1.公务接待分类:
大中型公务接待工作:主要指对国家部委、省内外相关政府机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小型公务接待工作:主要指对各类公司、重要客户单位以及领导批准的接待。
对外接待:公务接待审批单签批后,按照集团相关标准,可安排在指定的就餐地点或酒店用餐。
对内接待:集团公司召集的各类会议,须要提供用就餐的,必须在职工食堂安排工作餐,严禁提供酒水。
2.接待流程:
大中型公务接待工作:由公司领导指定总协调人,办公室协调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协商确定接待的内容,进行任务分解。相关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确定适宜的接待形式、策划可行方案、制作
接待预案等。经总协调人和集团公司领导审签同意后,编制《秩序册》。总协调人需组织确定活动分组及负责人,将工作要求、完成时间、地点、责任人、替代人、检查人等任务分解到人。各活动小组负责人对每个参加活动的人进行培训并指导其开展工作。总协调人组织各活动小组按照活动方案编制费用预算报集团领导审批。
小型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或承办单位独立完成。
3.接待标准:
省部级以上接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人员的接待标准需按照集团公司财务晋煤出会发[20xx]465号和集团晋煤出党发
[20xx]1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吃、住均需安排在集团公司指定的就餐地点和宾馆,并按照相关协议价格执行。
4.费用报销:
审批单作为报销的必要条件,报销时财务部门要将审批单编号、存档,并注明凭证号作为备查使用。公务接待费用进行报销时,没有公务接待审批单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其他事项:
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公司宣传品的,应提前申请,报主管副总签批后,到办公室领取有宣传集团公司内容的宣传品。
四、对违反规定进行公务接待的相关责任人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集团各板块公司及其直属级单位、直属各项目公司要参照本办法严格执行。
十、国有企业能评职称吗?
国有企业是不可以自己评定职称的,因为国家没有把自主评审职称的权限下放到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没有评定职称的资质,其评定的职称,国家不承认,社会上也不认可。所有国有企业的职称都是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评定部门组织统一的申报考核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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