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基本信息及专业技术(高、中级)可使用空缺岗位汇总表》(表格需提供市人社局事业科审核盖章)。
2、评审信息表(由江西省职称管理系统2012年版生成)及电子数据包。
3、申报表格。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评审的提供审查表、评审表、评审材料公示表<2016年新设计的>,原申报表格中的送审表(表三)、论文和课题登记表(表四)、代表作鉴定表(表五)三种表格不需要提供,由评审材料公示表替代;申报一级教师考核认定的提供审查表、评审表、评审材料公示表、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且需参加评委会评审;申报初级考核认定的提供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4、《评审材料公示表》须按表格要求填写,特别是公示时间、审核人、证明人等必须如实填写,表中的“第2项”、“第3项”、“第4项”一定要对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的具体条款逐条填写,有效业绩不能漏填或错填,无效材料请勿填写。同一具体条款中有多项业绩时可自行添加行进行填写,但不得改变表格的整体格式。评审时专家根据量化打分标准在此表“量化得分和总分”栏进行打分。
5、《班主任工作、循环教学经历(或毕业班教学工作)证明表》、《工作任务证明表》、《乡村学校任教证明表》须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并经单位审核签名和盖章,三种表格原件不缩放粘贴至《审查表》中相应处。其中《班主任工作、循环教学经历(或毕业班教学工作)证明表》中的“近五年评教优秀率”必须用百分比填写。
6、学历学位、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聘书(或聘用人员备案表)等原件及学历认证证明(2001年以后的国内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在“学信网”查询打印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认证证明,《备案表》的二维码验证有效期须至2016年12月。2001年以前(含)的学历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学籍证明、学业成绩等佐证材料),复印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粘贴至《审查表》中相应处。
7、年度考核和德育考核原件,复印件经单位审核后粘贴至《审查表》中“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栏上面。中小学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要求年度考核和德育考核至少各一次优秀。
8、业绩论文材料原件(其中论文须附经单位审核盖章的检索证明,检索必须是“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等三个主流网站。业绩须附颁发部门的下文通知。业绩起算时间为取现资格之年,终算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9、办理证书相片采集表(高级教师职称人员的采集表统一由市职称办保管,各县市区的一级教师职称人员的采集表由县市区人社局保管,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的采集表由市职称办保管)。
10、评审费:高级教师300元,一级教师(含纳入评审的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150元,初级考核认定的不收费,破格申报或通过人事档案挂靠单位申报的需另交100元答辩费,各县(市、区)的评审费(含答辨费)可以转帐。
11、研究生考核认定中级的不作“年度考核和德育考核至少各一次”要求,年度考核和德育考核合格即可。对班主任工作也不作要求。
12、民办学校申报中小学教师初、中、高级职称参照公办学校执行,民办学校必须在申报材料前组织教师竞聘,申报材料须提供包括竞聘程序在内的推荐报告。人事代理人员须经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盖章方可申报。
13、各县(市、区)人社局须按照单位职责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得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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