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体育局,体育总局有关单位,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体育专业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加快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标准内容
教练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从事体育项目训练和指导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授技育人能力,切实履行教练员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具备从事教练员工作必备的身心条件。
四、按照要求完成岗位培训。
五、教练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教练
1.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了解体育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够较熟练运用训练教学方法、手段,具备完成体育项目基础性训练和比赛任务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教练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
(二)中级教练
1.掌握体育专业理论和知识、技能,熟悉体育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备完成较复杂体育项目训练任务的实际能力,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博士学位除外):
(1)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达到全国优秀水平。
(2)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四名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多人达到省级优秀水平。
3.具备培养、指导初级教练的能力。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五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四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两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三)高级教练
1.较系统掌握体育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项目训练的前沿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本项目训练竞赛有较深入的研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项体育训练方面的代表性成果。
2.长期从事体育训练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集体球类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
(1)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多次达到世界水平或亚洲、全国优秀水平。
(2)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九名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多人达到全国优秀水平。
3.具备培养、指导初、中级教练的能力。
4.取得中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五年;或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两年。
(四)国家级教练
1.系统掌握体育专业理论和知识,全面掌握体育项目训练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本项目训练竞赛有深入的研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两项公开发表的体育训练方面的代表性成果。
2.长期从事体育项目训练工作,业绩突出,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集体球类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
(1)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获得一次奥运会前三名,或两次奥运会前八名,或多次世界、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2)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二十名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其中有五人进入国家队(无国家队项目须有五人代表国家参加世界和亚洲最高水平比赛),获得两次奥运会前三名,或三次奥运会前八名,或多人获得世界、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3.具备培养、指导高级及以下教练的能力。
4.取得高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五年。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