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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甘肃基层中小学正高职称申报条件?

275 2024-03-06 02:08 admin

2021年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正高级职称正常申报条件如下: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获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定额人员)以上1次,或二等奖(前3名)1次。

2.获国家级(指党中央、国务院单独或联合,下同)表彰1次,参考其它专业技术业绩。

3.获全国性(指国家部委面向全国的评选,下同)表彰或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并取得第(二)款中除第3项外的1项业绩。任现职前个人曾获全国性表彰奖励或教育教学先进称号的,并取得第(二)款中除第3项外的2项业绩(其中第1项至第11项须至少达到1项)。

4.获省级(指省委、省政府单独或联合,下同)表彰或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并取得第(二)款中除第3项外的2项业绩(其中第1项至第11项须至少达到1项)。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第1项至第11项须至少达到2项:

1.获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定额人员)以上1次,或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以上1次。

2.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评选的精品课、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省一等奖1次,或省二等奖2次,或市一等奖2次(未设定奖项等次的,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1次,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认定2次)。

3.获市厅级(指市州党委、市州政府单独或联合,省直部门单独或联合,下同)表彰2次,或省直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4.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任教以来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少先队(共青团)辅导员、思政课教师、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达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至少3年),并且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负责人所带的班级或团队获省直部门或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共青团)辅导员、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先进称号2次。

5.本人或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参加教育部《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公布的本专业竞赛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本专业竞赛活动(含体育比赛、艺术展演),获全国前8名或二等奖以上1次、或全省前3名或一等奖1次。体育教师担任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国体育运动会单项比赛裁判员1次,或全省裁判长1次。

6.作为前3名完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项,或作为前3名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或作为前2名完成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点课题或教改实验重点项目1项,或作为前2名完成市州科技局或省直部门下达的项目1项。(不含子课题,以课题立项通知书及结题证书为据)

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专著、列入计划的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撰写不少于12万字。

思政课教师在中央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视为国内核心期刊论文;在全省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视为省级期刊论文。(增刊、副刊发表的理论文章降低1个等次对待)

8.在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属单位)、省市属艰苦单位(矿山、森林、野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5年以上,现仍在以上岗位,并获市厅级表彰1次或省直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

9.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中,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为据),城市、县镇中小学教师任教以来在县(市、区)域内交流至乡村学校工作连续满4年以上,并任现职以来获市州直部门、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

10.获年度考核优秀3次,并获市厅级表彰1次或省直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

11.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5年以上。

12.教师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作为第一指导人在培养指导期间,至少1名被指导教师获市厅级表彰1次或省直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取得第三十条第(二)款第2项业绩2次。

13.师德师风高尚,教学业绩突出,在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测评中,学生、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学校领导班子一致评价为优秀。

14.教育教学方法独特、效果好,经3名及以上本专业取得全省范围有效职称资格、在编在岗满3年的正高级教师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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