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条件
(1)个人档案存放于市人才中心及各分支机构的非公单位人员,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再报送至市人才中心审查。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提供近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近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2)申报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参见http://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007/t20200715_7684163.html)。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今年工程技术系列职称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采用国家和我市现行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国家最新文件或我市现行文件执行(附件2),申报业绩条件须按照我市现行的细化条件执行。
2.申报人按要求准备材料
(1)申报人在相应级别的网上申报大厅填报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工程技术社会人才评委会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打印经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的评审表一式2份、公示表1份(初级无需提交),完善签章后,按规定时间提交至档案所在地,申报材料按照顺序清点,用质地较好的绕线牛皮纸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封面张贴《重庆市工程技术社会人才评委会_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5、《重庆市 系列 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见附件6)。
(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在网上申报大厅上传原件或经单位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业绩证明材料。在网上申报大厅上传经单位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需查验近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
(5)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及需委托其他评委会评审,属于外报评审的人员申报材料请按申报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详情查看附件1)的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时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 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7)一式2份。
(二)基层单位推荐
基层单位即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对申报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申报材料“诚信情况说明”,再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时上报。
(三)市人才中心审查
市人才中心审查档案记录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职称信息与申报人所提供信息是否一致,审核通过后在《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章;档案在各分支机构的人员,由分支机构根据档案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在《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内“区县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签章,统一提交至市人才中心。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在限定时间内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其他系列需要外报评审的,审查流程同上,审查合格后交由本人报送至相应评委会参评,通过后将评审结果及评委会签章后评审表反馈回市人才中心发文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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