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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上海中级职称评审什么时间公示?

276 2024-03-04 16:16 admin

6月30日。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科技管理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评审专业如下:

  (一)科技战略、规划、计划等策划、制订和执行。

  (二)战略性科技人才资源策划、使用和管理。

  (三)科技信息研究、科技发展预测和技术预见。

  (四)科技项目管理、评估、科技投融资管理。

  (五)技术市场管理。

  (六)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技术管理。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拟聘任工程师职务,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

  6.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7.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称,需具备以下能力:

  1.基本掌握科技管理方法,有独立工作、独特见解能力。

  2.较系统的掌握科技管理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知识,在科技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一定业绩。

  3.有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收益。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四)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需满足以下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撰写1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不强制要求发表)。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单项科技管理工作总结1篇。

  提交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合作撰写论文不超过3人。

  (3)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4)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

  (5)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提交单项科技管理工作总结要求:

  (1)提交的单项科技管理工作总结须明确说明本人在单项科技管理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和贡献,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

  (2)单项科技管理工作总结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科技管理项目情况证明及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单项科技管理工作总结。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课程不少于9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2018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六)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报评审程序

  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3.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4.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根据《2023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5.评委会召开中级评审会议。

  6.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栏: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栏:填写的项目需在附件上传项目证明,一般是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

  1.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2.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3.申报书面材料时需审核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对后即交还本人。

  七、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

  (2)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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