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安排
1.申报推荐(2021年8月下旬至9月下旬)。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工职评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认真组织申报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各单位做好申报、公示、群众评议和考核推荐等工作。
2.组织评审(2021年10月上旬至11月底)。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把好审核关。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的、3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精力不是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不得提交评审。各级评委会要把好评审关,坚持评审条件和标准,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审工作。
3.审核发证(2022年2月底前)。各单位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对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进行审核,重点是已评定人员是否属于参评范围和评定对象,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或破格条件。对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审核无误的,根据皖人社秘〔2013〕176号文件规定,及时发放任职资格证书。评审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应对年度职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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