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中高级职称竞聘管理办法?

180 2024-03-03 21:51 admin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专业级别上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专家级四个级别,从专业系列上分为工程系列、财会系列、经济系列和其他系列。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聘任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个别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本级别聘任条件而满足下一级别聘任条件的可低聘;对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予聘任。

  第五条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能力要求

  (一)专家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科研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将国内外先进理论、方法、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开拓能力,能够创造性的运用先进的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复杂性技术问题,能够在工作实践和理论学习中提出独特的、开创性的见解,是专业学术技术和行业的`带头人。能够撰写高水平的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能指导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的技术、科研、管理动态,根据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结合本专业的实际,制定或审查工作方案,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实施方案的骨干力量。具有创新精神,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或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写出有指导意义或推广意义的论文。能够指导中、初 1级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具有专业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的业务知识,能够制定工作方案,独立开展工作并完成任务。自觉应用本行业的新技术、新理论,积极进行工作改进与创新。就解决普遍性业务问题,能够开展工作研究、调查研究,写出研究报告,撰写工作论文。指导初级人员工作和学习。

  (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在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要求完成指定的具体工作任务。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分析和处理,能写出总结报告。

  第六条 聘任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二)能够履行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达到该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能力要求;

  (三)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四)在某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取得与聘任级别相应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其中:

  1、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职称,或通过北京市各级别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2、由外省市、各大部委、中央单位调入,已在原单位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3、通过其他渠道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确实具备专业能力,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聘任:

  (1)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某一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取得优秀业绩;

  (2)学历、低一级职称、专业工作年限满足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各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条件;

  (3)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为优良。

  第七条 职(执)业资格聘任条件

  (一)持有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岗位或相关岗位工作,方可聘任;不在本岗位或相关岗位的应不执行职(执)业资格聘任。

  (二)持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执业资格注册在我公司的,方可聘任。

  第八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应低聘或不聘:

  (一)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差,业务水平低,达不到本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能力要求;

  (二)不能履行本专业技术岗位所规定的岗位职责;

  (三)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四)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五)在履行专业技术职务时发生重大失误或错误;

  (六)有违纪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或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第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原则上不得跨系列聘任。应选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从事某一岗位专业技术工作。

  第十条 由其他单位调入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工作,符合该级别聘任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请选择遇到的问题

观点错误
内容与标题不符
内容陈旧
内容质量差
内容不够全面
已收到你的问题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