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2023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已经开始,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专业以及相关考核、数据上传等要求严格按照“苏卫人〔2023〕18号”文件及“苏卫人才〔2023〕18号”(详见江苏卫生人才网)和系统提示执行。其中:
1.申报人员须符合《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3〕29号)有关要求。
2.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人员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3.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到基层服务经历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4.2021年、2022年、2023年卫生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合格的(考试成绩可自行在江苏卫生人才网查询),可申报2023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免考和先评后考对象按苏卫人〔2023〕13号文件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含参照二级医院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区)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的医师(含临床、中医、口腔、公卫4个类别),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主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者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今年新要求到基层服务的二级及以上部队医院、民营医院、县(区)级公共卫生机构申报人员,可先参加评审,评审通过人员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基层服务并经过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后再公布资格。
6.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政策倾斜仅限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一次性享受,须提交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7.继续教育方面按规定提交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认定当年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二、2023年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在系统内提交所有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外,不提交其他纸质材料。
具体程序为: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并提交材料、单位公示、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审核、卫生健康部门与人社部门逐级审核。
三、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8月26日24:00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制作成PDF文件分类上传。上传材料可在线预览,申报人员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
网上申报及上传材料完毕后,申报人员导出并打印《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携带相关原件材料,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业绩成果、病案、工作情况表及佐证材料,由单位负责审核真实性,现场确认时不需提供。
四、单位公示: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单位要及时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现场确认点:区属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受理点(地点:江宁区上元大街397号1102室)审核,确认审核安排表附后。请各单位根据审核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到区卫健委受理点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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