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副高条件为
第十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标准中的 5项,可正常晋升正高级教师,其中第 1
项至第 14项须至少达到 4项(第 12项、第 13项不能同时使用);具备下列条
件标准中的 3项,可正常晋升高级教师,其中第 1项至第 14项须至少达到 2项
(第 12项、第 13项不能同时使用)。
1.本职岗位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获 3次优秀,或在乡村工作获 2次优秀,或
在基层工作满 30年且获年度考核 2次优秀,或在乡村工作满 25年且获年度考核
1次优秀。
2.教学工作一专多能,任教以来同时从事 3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满 8年(其
中任现职以来至少 3年),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 1次。
3.参加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获乡镇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1次。
4.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中,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以县级教
育行政部门文件为据),城市、县镇中小学教师在县域内交流至乡村学校后工作
连续满 2年,或基层中小学的音乐、体育、美术、外语等学科教师,在完成本职
工作前提下到乡村走教累计满 3年。
5.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获上述市州一等奖
以上(前 3名)1次或二等奖(前 2名)1次。
6.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其中乡
村教师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
思政课教师在中央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视为国内核心期刊论文;在全
省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视为省级期刊论文。(增刊、副刊发表的理论文章
降低 1个等次对待)
7.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
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
动奖励 1次(未设定奖项等次的,获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1次)。
8.本人或本人辅导的学生或集体(以获奖文件、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
据),参加教育部《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公布的本专业竞赛活
动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本专业竞赛活动(含体育比赛、艺术展演)获奖或取得
名次。体育教师担任行政部门举办的全省体育运动会单项比赛裁判员 1次或担任
市州上述比赛裁判员 2次。
9.作为定额内人员完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省部级课题 1项,或作为前
3名完成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点课题或教改实验重点项目 1项,或作为前 3名
完成市州科技局或省直部门下达的项目 1项,或作为前 2名完成省教育科学规划
课题一般(专项)课题或教改实验一般项目 1项,或作为前 2名完成市州教育科
学规划课题或教改实验项目 2项。(不含子课题,以课题立项通知书及结题证书
为据)
10.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任教以来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少
先队(共青团)辅导员、思政课教师、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达 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至少 3年)并且任现职以来
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负责人所带的班级或团队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
班主任、优秀少先队(共青团)辅导员、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
方面先进称号 1次,或校级上述奖励 2次。
11.获学校教学评估优秀 1次(以学校教学评估文件为据),并获市州直部
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 1次或校级 2次。
12.获市厅级表彰 1次或省直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 1
次,或市州直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或地(厅)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
教学先进称号 2次。
13.任现职之前获省级表彰或教育教学先进称号 1次,或乡村教师获市厅级
表彰 1次或省直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 1次,参考其它专
业技术业绩。
14.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 3年以上,或担任全省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
正、副秘书长 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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