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需要延期的,在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续,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到期后,不再审查,延期3年。
企业变更后10日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企业破产,应交回注销。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立即报告,媒体声明,申请补办。
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延期需要考试吗?
需要。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是持证人在工作中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是通过培训学习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知识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后,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知识,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的上岗证件。
证件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在期满之前延期是需要重新再学习,并按照复训的要求达到规定学习时间,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在证件上加盖复训章后才能延期使用,否则不能再作为持证上岗的有效证件,所以安全生产证件的延期需要提前学习报考。
三、安全员证书与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有什么区别?
1、证书性质不同
安全员属于建筑九大员岗位之一,安全员是在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安全策划、检查、监督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安全员证书作为建筑九大员证书之一,证书类型属于岗位证书,主要是在从事建筑安全员岗位时所需要配备的。
安全员C证是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备的上岗证书。专职安全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报考条件不同
安全员证的报考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下,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自愿报名参加培训与考核。
(1)具有土建类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岗位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满一年。
(2)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岗位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满二年。
(3)具有土建类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中职学历,且从事本岗位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满三年。
(4)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且从事本岗位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满四年。
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范围?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三种,有法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三种,各自在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哪里下载?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要到安监部门申请办理领取,不能下载。
六、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什么?
你这个说的有点笼统,能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这个说法的,比较常见有两种情况: 1、员工上岗前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要为其建立安全培训登记卡,也可以叫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安监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规定,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任职。
之前是要求考核合格后发放安全资格证书,2015年5月29日安监总局80号令对其进行了修订,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 “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不再发放安全资格证书。
但是,2015年9月,安监总局发布了安监总厅宣教〔2015〕94号文《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式样的通知》,可能近期会实行发放考核合格证,只是各省市还没真正实施。
七、安全生产考核包括?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合法分包单位发生责任事故后,总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要谁提供?
由建设厅办理的。 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资格证)的人员是需经过当地建筑安全部门培训过的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建设厅统一发证。 关于安全员考试:安全员为建筑工程中重要的岗位,按照国家规定必须要持证上岗。 安全员资格证书须参加由市一级的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人员证书”考试。 建筑工程安全员分三类,称为安全“三类人员”:安全员证书分A本(企业负责人)、B本(项目负责人)、C本(专职安全员)。
此三类安全员是按照安全生产中所负有安全责任分级。 安全员证书为:省(市)级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人员合格证书”。
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版?
可以的。在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后,由于住地太远不方便拿合格证书情况下,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加个快递费即可。包括车牌号都可以使用电子版的。
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什么意思?
你这个说的有点笼统,能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这个说法的,比较常见有两种情况:
1、员工上岗前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要为其建立安全培训登记卡,也可以叫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安监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规定,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任职。之前是要求考核合格后发放安全资格证书,2015年5月29日安监总局80号令对其进行了修订,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 “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不再发放安全资格证书。但是,2015年9月,安监总局发布了安监总厅宣教〔2015〕94号文《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式样的通知》,可能近期会实行发放考核合格证,只是各省市还没真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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