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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公证书在哪办?

256 2024-03-16 13:05 admin

一、未婚公证书在哪办?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经未婚男女双方申请,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及其他方面进行证明的活动。公证所需注意事项及程序如下:

一、到哪里办理

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住所地或者婚前财产协议签订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二、所需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原件(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

(2)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

(3)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要空出来,等到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三、其他程序

在结束前一项程序后要进行如下程序:

1.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2.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3.到这里,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二、公证书违法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40条、第43条规定,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公证是否合法、是否应当赔偿做出判决。  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公证书遗失怎么办?

一般来说,如果公证书遗失了,需要由公证事项当事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向原办理公证处申请补办公证书副本。但各地公证处的规定可能不一样,建议您先联系原办理公证处询问具体信息再去办理,以免漏带错带材料导致浪费您的时间。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

四、公证处查不到公证书怎么办?

如果已经办理了遗嘱公证,遗嘱公证卷宗会保管在公证处,即使公证书原件丢失也无大碍。

如果你需要修改遗嘱或者另立遗嘱,直接去公证处调取公证档案即可。

如果在你百年以后,你的遗嘱受益人带着你的死亡证明来公证处调取公证档案。

五、厨师出国都需要考什么级别的证书?去哪里公证?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要求,最简单的只要有公司雇用,您只需要提供本人的护照和照片就可以办理签证,越发达的国家要求的材料就越多。以德国为例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有效护照

2.三张贴好相片、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3.写明双方就报酬及社会保险所达成协议的德文和中文的工作合同

4.写明所达到厨师等级的厨师等级考核证书原件和其译成德文或英文并经有关外事办公室认证的公证书;此外,中餐厨师资格须经后页所列公司之一确认

5.中餐厨师职业培训和工作经历证明(如证明人所写的证明材料、工作证、工作经历证明书)原件和其译成德文或英文并经有关外事办公室认证的公证书

6.完整而有说服力的履历(德文或英文)

7.德语或英语知识证明(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 提交的一切材料均应为原件,并须各附复印件两份。

六、网上公证有公证书吗?

有,除了到公证处,当事人可以尝试在公证在线申报平台上办理。当事人发起申办公证,填写申办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公证处审核申办信息和材料。假如不通过审核的,当事人需要根据公证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假如通过审核的,那么进入下一步。公证处受理,公证处进行审查和制证。当事人领取公证书,携带材料原件前往公证处确认后即可领取公证书。

七、网络公证公证书多久出来?

公证书一般十五个工作日即可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八、驾照翻译公证书到哪里办?

到公证处受理,可以一并公证和翻译

九、办绿卡的公证书时效多久?

办绿卡的公证书时效在公证书上有啊,一般是两年

十、怎么办出生公证书啊?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美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7、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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